男子因祖坟被挖与爆破公司争执 打伤调解镇干部
时间:201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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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黔在线讯 2011年12月30号,龙泉镇居民赖某因祖坟被挖与贵州开源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凯里分公司发生纠纷,造成损失14166.40元。闻讯赶来协调此事的龙泉镇负责人陈某也被其打伤,造成陈某右足损伤一案。2012年3月26号,丹寨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赖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零六个月。

  “根据法律规定,缓刑就是缓期执行有期徒刑,不立即执行收监,在法院宣判缓刑后,将缓刑罪犯有条件的于监狱之外执行刑罚,但如果不能将缓刑罪犯很好的约束,判处缓刑无形当中就是无罪释放,轻度犯罪的罪犯流入社会后,由于管理教育方面的不到位或是缺位,就会可能对社会造成不良的后果。”丹寨县人民法院院长龙步昌说。

  结合该案中赖某的犯罪和认罪悔过情节,丹寨县相关部门组织召开了一次落实社区矫正工作座谈会,就赖某是否符合适用社区矫正进行座谈磋商。赖某表示愿意接受社区矫正,并按照要求前往指定的司法所接受教育。在赖某的缓刑期接受社区矫正的两年半内,赖某必须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管,严格按照要求,履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定期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迁居或离开所居住区域时必须经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批准;服从监督管理等义务。

  龙泉镇派出所社区民警金泽舜表示,他们将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依照社区矫正的有关法律规定,定期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考察,如果在缓刑考察期间发现有重新违法犯罪的,他们将向丹寨县人民法院报告,并依法给予严厉打击。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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