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记者 包力) 读高二的男生因为一点小事就将读高三的另一名男生杀害,两人还是要好的朋友。15日,深圳中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杀人男生的辩护律师以当事人有抑郁症为由为其作罪轻辩护。
15日开庭的这起案件主角名叫徐文科,今年仅20岁,案发前还是深圳某中学的高二学生。检方指控,2011年8月18日,徐文科的同学被害人林某从厦门旅游后到龙岗区葵涌街道找其游玩,并在徐文科家住了两晚。2011年8月20日晚,徐文科借来一辆摩托车载着林某闲逛。期间,徐文科说送林某回家并要其在葵涌街道新围村篮球场等候。当晚11时许,徐文科带着摩托车锁来到新围村篮球场,用摩托车锁猛砸林某头部,导致林某死亡。
15日开庭时,徐文科说,自己与林某是同校同学,也是要好的朋友。对于作案动机,徐文科说案发前自己与林某发生了一点摩擦,林某打了他,他怀恨在心,所以用摩托车锁“教训”林某,“没想让他死”。
徐文科的辩护律师则为他作罪轻辩护。提出徐文科平时的病历证明他患有抑郁症、癫痫等疾病,试图以此获得减轻处罚。此外,律师认为徐文科打电话只是想打听林某后来怎样,顺口提出了一千万元的事,并不是刻意勒索。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