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店上厕所摔死家属获赔63万
时间:201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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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30多岁的厨具代理商,在深圳福田区一家酒店参加商务会议期间,进入洗手间意外摔死。亲属向福田区法院起诉。近日,福田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酒店承担主要责任,赔偿63万余元;会议主办方承担次要责任,赔偿18万余元。

  上洗手间出事

  原告诉称,2010年3月26日,江某海应邀参加青岛某厨房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具公司”)组织的商务会议,经安排入住被告深圳市某酒店。3月27日晚上,江某海在酒店五楼餐厅用餐期间进入洗手间。因洗手间设计不当,致使江受门撞击后摔倒在洗手间的地板上。江随即被送至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4月1日死亡。

  原告认为,第三人家具公司作为活动举办方、被告酒店作为活动场地提供方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死者承担赔偿责任。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酒店及第三人家具公司赔偿医疗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96.62万元。

  马桶卡位两门相互影响

  福田法院经审理查明,江某海当晚用餐中饮了少量啤酒,当晚8时离席去洗手间。酒店男洗手间面积15平方米,东侧并排3间3个马桶卡位,西侧为3个小便池;东侧中间的一间,门打开之后正好挡住第三间的门即挡住了另一个人的视线,该两门相互影响。江某海进入时洗手间共有3人,他使用东侧第二间期间,突然“呯”的一声仰面摔倒在洗手间外的地板上,头向小便池,脚在第二个洗手间马桶处。原告提交的照片显示:第二个洗手间门的衣帽钩断裂了,其他两个洗手间的衣帽钩完好。

  江某海很快被送往医院抢救。当晚民警到现场勘查。事发后,被告酒店向其已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相关勘查笔录载明:江某海已被送往医院,现场为非原始现场,地面无杂物、也无血迹、尿迹、水迹,地面砖具有防滑作用。

  4月1日,江某海因抢救无效死亡。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出具的法医学死亡证明书显示,江的死亡原因为颅脑损伤。

  酒店洗手间设计有缺陷

  福田法院认为,江某海系酒店的顾客、家具公司会议的参与者,理应系上述被告及第三人安全保护义务的保护对象。根据证据足以推定江某海的死亡原因系其头部撞到第二间马桶卡位门后的挂衣钩所致。酒店洗手间设计存在缺陷;酒店清洁工在江某海事发后才对洗手间进行打扫,不排除事发前涉案洗手间地面存在水迹的可能性,而且其事后打扫破坏了现场。因此,被告酒店的过失系导致江某海死亡的主要原因。鉴于晚宴酒水系由被告家具公司提供,故第三人家具公司应承担次要责任。而江某海作为理性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自己的酒量应有所控制,对于生活中的危险亦应有所防范,其自身对于此次事故承担10%的责任。

  据此,法院作出判决,被告酒店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即70%,赔偿原告63.1万元;第三人家具公司承担次要责任即20%,赔偿原告18万元。被告和第三人对债务互负连带责任。

  晶报记者 朱长河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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