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裴晓兰)张某无证驾车遇民警后,拒绝接受检查并调头逃跑,随后还驾车撞击追赶的警车。记者昨天获悉,延庆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2年。
检方指控,2000年3月27日凌晨2点左右,18岁的张某无证驾驶130型货车和哥哥一起由北京返回河北老家,行至延庆县白河堡治安检查站时,他发现有民警拦车检查,随即调头返回。执勤民警发现可疑,拉响警报驾车追赶并用喇叭喊话,要求张某停车接受检查。当时,张某为了不让警车超越,绕S形行驶,还让哥哥往下扔暖气片,以阻挡警车追赶。
张某的哥哥爬到车的后斗欲往下扔暖气片时,警察鸣枪示警,被迫返回驾驶室。张某继续行至延庆县千家店镇水头村附近土路无法前进时,向后倒车,与追赶至此的警车相撞,兄弟俩弃车逃跑。张某哥哥被民警开枪打伤腿部后抓获,张某则于2010年10月才被抓获。
法院认为,张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