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驾车走高速公路停留超12小时被收超时费
时间:201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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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网北京5月13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走高速公路要交通行费,这个司机们全都知道,但是当您下高速的时候,收费站的工作人员跟您说“您超时了,再交一笔超时费吧”,您会吃惊吗?

  最近,河北石家庄的高先生就因为这“超时费”,心里有点不痛快。晚上8点多,高先生从河北鹿泉走高速回石家庄行唐老家。夜里10点多,在石家庄服务区,高先生感觉身体有点不舒服,吃了点药以后就在车上睡着了。

  可能真是太疲惫了,等高先生醒过来的时候,已经是第二天早上8点多了。这时候距离他上高速已经过去了12个小时。而当赶紧打起精神重新上路的高先生准备从行唐南出口下高速的时候,问题来了。

  收费站的工作人员告诉高先生,由于他在高速路上停留的时间超过了12小时,因此在本来只需40元的高速费之外,还必须缴纳几乎10倍于路费的、385元的“超时费”才能下高速。高先生这位有15年驾龄的老司机纳闷了,就听说超速会罚款,这超时了也得交钱,是怎么回事呢?

  带着跟高先生一样的疑问,新闻纵横值班编辑崔天奇打通了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的电话。工作人员解释说,《河北省收费公路货运车辆记重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里明确规定了,在河北省境内的路段内出入站时间超过12小时以上的车辆都算作“超时车”,的确是要收取一笔费用的。

  河北省工作人员:非常抱歉,这是在河北省境内是这样的,在高速上行驶都是有时间限制的,您行驶一条高速不能超过12个小时,行驶两条及两条以上您不能超过24个小时,这个具体收多少钱也是系统自动生成的,我们这边无法为您确定。

  那么,收取“超时费”这种做法,是不是只在河北的高速路管理当中存在呢?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工作人员说,湖南省也有这个“12小时”的规定:

  湖南省工作人员:你是上高速然后再下高速超过12小时是吧?有,从进高速开始那个卡会显示收费标准。

  而负责北京市高速公路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北京首发集团工作人员则介绍说,虽然在北京境内的高速公路,逗留超过24小时才算超时,但是这笔“超时费”还是跑不了的。

  北京市工作人员:从您领卡这个时间开始算有效期是24小时,如果您超过24小时,就属于超时卡了,有超时卡的费用。

  虽然收费标准不大一致,但是在收和不收的问题上,各地的做法倒很是统一。但是,司机们跑长途累了,想睡一会却要掏一笔超时费,难道高速管理部门要逼着司机疲劳驾驶吗?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司机出示了在高速路行驶期间住宿或餐饮的票据之后,就可以按正常收费,不以超时计算。

  河北省工作人员:您要在服务区你比如说你住宿,你说我在这儿有事,我在这儿住了一宿,你有住宿票,这您就正常了。

  看来,这超时费也并不是那么铁面无私,完全不讲道理。那么,让司机们如此怨声载道的规定,是不是真有必要执行呢?各地公路管理部门都表示,这是为了防止有的司机“换卡逃费”。

  但如果司机真是困极了睡了一觉,又的确没有买东西的必要,但是的确又超了时,难道就算默认有“换卡逃费”的嫌疑了?这不是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吗?对此,北京国纲华辰律师事务所律师郝劲松认为,收取超时费绝对不是打击“换卡逃费”的最好办法,而如果误伤了真有休息餐饮需要的司机,就涉嫌了不当得利:

  郝劲松:中国国内并没有这样的法律法规说,在高速路服务区休息超过12还要收超时费。各省交通管理部门为什么要收费,实际上是一种滥用权利收费的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因为它在休息区,它并没有占用公共的车道。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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