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资请乡邻照顾空巢老人 月工资200元
时间:201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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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农村报讯 (记者刘龙飞)每天早上八点左右,广东惠州市惠阳区沙田镇东明村村民李木良都会准时赶到离家一里之外的李德英家,为这位70岁的同村空巢老人买菜、做饭、洗衣——这种习惯他已坚持了近两年之久。

  “没想到政府会给我请‘保姆’。”5月6日,李德英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他几年前双目失明之后,基本丧失了自理能力,再加上没有儿女,生活一直非常艰难,但自从两年前政府每月出资200元“聘用”了乡邻李木良来照顾之后,他的生活得到了很大改善。

  李德英是惠州市政府为空巢老人购买服务政策的受惠者。从2010年底开始,惠州市决定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为全市748名空巢老人购买服务。据统计,惠州市现有60岁以上老年人43万,其中有4万人左右为空巢老人,占老年人人口的9%,其中绝大多数生活在农村。

  “当前农村空巢老人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是生活上不能自理或只能半自理;二是一旦患病没有人照顾;三是精神空虚,容易产生抑郁、悲观、寂寞等情绪。”5月7日,惠阳区老龄办主任朱达宏介绍。

  2010年9月,惠州市尝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空巢老人解决生活难题。惠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权益科科长王东红介绍,在城镇,政府把钱交给专业养老服务机构,由后者向指定的空巢老人提供服务;在农村,政府则“雇请”邻近乡亲照料空巢老人。

  王东红说,根据必须同时满足独居、多病、贫穷、生活不能自理等条件的标准,惠州市各县(区)首批确定享受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的空巢老人共有748人。

  根据相关要求,为空巢老人提供服务的专业机构提必须具有相应资质,按要求完成一定的服务量;邻里互助服务,则由老人选择某一位乡邻作为服务者,双方签订合同,镇、村和老人对提供服务者定期进行考核,乡镇政府根据考核情况向服务者每月发放200元。服务机构或服务者和被服务对象每年签一次合同,如服务不过关,老人可以要求更换服务机构或服务者。

  在惠城区,有关部门2010年9月起将全区271位空巢老人委托给了两家服务机构照料。2011年底,其中一家没能通过政府部门的考核和被服务老人的测评。今年,这家机构便失去了继续服务的资格。

  惠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一副主任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政府为空巢老人购买服务的方式当前仍处于探索阶段,“一方面,由于挑选条件太苛刻,现阶段能享受这项政策的空巢老人数量太少;另一方面,每人每月200元的投入略显不足。”

  南方农村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政策实施近两年的时间中,惠州市老龄委虽然不断调整对专业养老服务机构的考核方案,从按照服务量到按照服务次数、时间进行考核,但对于以盈利为目的的养老机构来说,每月每人200元的价格所能提供的服务实际上非常有限。

  对于农村邻里互助服务,朱达宏认为,当前仍存在着要不要监管、如何监管的争议,“邻里互助本来是一种传统道德,实际上很多服务者其实是在义务劳动,他们往往把每月200元的酬劳给了服务对象。”朱达宏认为,与城镇专业服务机构不同,政府在向乡邻为空巢老人购买服务的同时,更应注重培育邻里义务互助的良好社会风气。

  ■编后

  狂飙突进的城镇化浪潮彻底打破了国人“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在惠州,空巢老人养老困局能够迎来公共财政这一源头活水,固然为政府形象加分,但要让这项措施成为一项可持续的普惠性政策,在降低筛选门槛和调高预算数字的同时,相关部门必须在养老服务的公共性与专业养老机构的盈利本性、村民义务助人的固有观念之间,找到恰当的平衡点。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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