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司机王永亮运输渣土前往填埋场途中,为图省事将渣土倾倒在道路上,造成车道堵塞,无法正常通行。昨天记者获悉,王永亮因犯破坏交通设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据悉,这是本市首例以在道路上倾倒渣土的方式破坏交通设施的刑事案件。
去年9月26日零点左右,王永亮驾驶拖拉机,运输一车渣土从本市西城区宏庙小学施工工地前往丰台区卢沟桥填埋场。当行驶至海淀区西北四环火器营桥北侧昆明湖东路时,王永亮为图省事,将车上运载的一车渣土倾倒在该路段的最东侧车道上后开车离开,造成该车道堵塞,无法正常通行。据了解,该路段被规划为城市快速路段,属于正在使用中的城市公路,限速每小时80公里。
法院认为,王永亮的行为已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但鉴于他是初犯,能如实供认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