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雇凶杀害工程监理人员 多人目击砍杀未阻拦
时间:2012-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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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新闻网南宁讯(记者庾琳 通讯员孙晓梅)南宁市邕武路扩建工程中的工程师谢永鹏,因为如实反映了自己所负责工地管理情况并要求整改,被怀恨在心的施工老板雇凶杀害(本报今年1月6日11版曾作报道)。5月10日,这起恶性杀人案有了判决结果,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谭海滨等10名被告人因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至死刑不等的刑罚。

  多人目击砍杀未阻拦

  谢永鹏是南宁市相思湖新区投资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名施工经理和高级工程师,他是南宁市先进工作者、优秀项目经理、南宁市先进生产(工作)者。

  2010年11月13日下午,韦宁和谢永鹏一起离开定津路施工点工地。约下午5时50分左右,韦宁看到有3个戴着蓝色口罩的男子分别拿着长约三四十厘米的黑色菜刀,从他身边经过冲向谢永鹏,一刀一刀地砍谢永鹏的左肩部、左腰部、手臂、小腿等部位。这一幕也被周增成等几人看见,周增成证实,当时韦宁想阻拦,但一个男子用刀对他进行威肋。周自己想冲上去帮忙阻止时,那几个人已经往加油站方向跑了,在他们前面大概30米远的地方,还有两个男子骑着两部摩托车在接应。整个砍人过程不到两分钟。

  谢永鹏身中19刀流血不止,倒在自己车门的地上。后来,有人打电话报了警。谢被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工程师忠于职守

  谢永鹏之所以遭此报复,只因他作为工程监理,尽职尽责要管好工程,但是因工程管理混乱,施工地老板对谢怀恨在心。

  江西昌南建设工程集团公司和广东电白二建工程有限公司分别是南宁市邕武路(快环—规划新外环高速)第Ⅰ标段、第Ⅱ标段扩建工程的中标公司。“江西公司”将工程发包给一个叫陈茂军的人,组织工程队来施工。“广东公司”则将工程发包给挂靠公司的投资人吕某,而吕某的施工方的股东也是陈茂军、陈业坤、陈茂强等人,实际上,该工程的一、二标都是由同一批陆川人来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进度缓慢,工程质量和安全等方面失控。

  2010年8月份,担任工地现场业主代表的谢永鹏发现:项目部管理人员不按投标承诺及合同要求进场,而进场的施工人员则未经业主同意,未按规定办理人员变更手续。此外,大部分现场技术人员能力差,无法达到合同要求。在与施工方老板沟通无果后,于是由韦宁起草了两份发函,谢永鹏审批,由谢全权负责向公司汇报了情况,要求对工程进行整改。

  陈茂军、陈业坤等人认为该函言过其实,因此决心报复。

  施工老板雇凶报复

  法院审理查明,是陈业坤指使庞锦鸿(另案处理)找人“教训”谢永鹏。庞锦鸿随即纠集了谭海滨、林东,安排此二人具体负责实施。而林东又电话联系了戴永东、戴宗才、戴宗源、林宝松、林锦涛等人参与砍杀谢永鹏。

  2010年11月9日,谭海滨、林东和庞锦鸿来到陈业坤、陈茂强等人在邕武路承包的工地,在陈茂强、陈立的协助下,认知了谢永鹏及其驾驶的汽车,并了解其活动规律。陈业坤还向谭海滨、林东提供了一辆黑色本田小轿车,用于跟踪、伏击被害人谢永鹏。

  同年11月13日17时许,在陈立的协助下,谭海滨、林东、戴永东、戴宗才、林锦涛、戴宗源、林宝松跟踪谢永鹏到了南宁市江南区沙井大道与定津路交叉口处的一个工地旁,当谢永鹏走出工地准备上车时,谭海滨带头与戴永东、戴宗才冲到谢永鹏身旁……随后乘坐林锦涛、戴宗源驾驶的摩托车逃离现场。

  一人原身负命案被判死刑

  在10名被告人中,法院还查明,谭海滨此前在陆川就已背负命案。2009年9月19日时,谭海滨与刘某因债务问题发生争吵,便伙同他人将刘某殴打、砍伤,刘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5月10日下午,南宁中院宣判,被告人陈业坤因扩建工程质量、进度等方面的管理问题对工程监理人员谢永鹏产生不满后,纠集庞锦鸿、谭海滨等10人实施报复,他们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具体情节、性质和悔罪表现,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谭海滨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陈业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林东、戴永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戴宗才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陈立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被告人陈茂强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被告人林锦涛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戴宗源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林宝松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10名被告人共同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74861元。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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