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贪图2000多元运费,帮他人运输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穿山甲的蔡强和蔡学,日前经腾冲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两人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去年11月24日,蔡强、蔡学受雇帮刘某运输野生动物穿山甲,次日下午,两人和刘某驾驶二辆微型车载着野生动物穿山甲从陇川县章凤镇出发,途经老保腾路腾冲县芒棒乡新寨路段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查获野生动物穿山甲42只。
腾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强、蔡学无视国家法律,贪图2000多元小利,不惜冒险帮刘某非法运输穿山甲42只,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