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主任故意伤害致村民死亡 被治安拘留12天获释
时间:201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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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日,连云港市赣榆县城西镇单集村村民闫伦柳被村主任闫某故意伤害致死后,闫某先被警方治安拘留12天释放,在闫伦柳尸检结果出来后,当地警方于5月5日将闫某刑拘,并认定闫某为故意伤害致死。在整个事件过程中,死者闫伦柳的家属质疑,闫某打死人后一开始为何仅受治安拘留,12天后还被释放?快报记者于4月9日上午赶到事发地对此展开调查。

  现代快报记者 王晓宇

  儿子称,父亲建沼气池时被村主任殴打致死

  记者赶到了死者闫伦柳家,堂屋里摆放着闫伦柳遗像,闫伦柳的三个子女以及聋哑妻子张化耿情绪还很低落。

  据儿子闫朝江介绍,父亲闫伦柳被打发生在4月1日下午1点多,当时自己和两个姐姐都不在家,家人只有妈妈一个人在现场,家人只好根据现场村民的描述和张化耿的比划来还原当时的情形。

  在张化耿的带领下,记者跟随他们来到位于屋子西边100米左右的一排猪舍前,一到现场,张化耿一边用手揪着自己头发,一边前后跑动模拟起当时情况,突然,张化耿躺倒在地,然后又站起来用脚向自己刚刚倒下的地方不停地踹。

  “妈妈是在跟你说我爸是怎么被打的,那天下午也有其他村民在场。我爸在这里正雇人和机械设备准备建沼气池,施工不久,村主任闫某到了现场就破口大骂,问谁让建的,我爸就顶撞了几句,他不由分说冲上来对着我爸头部就打,我爸都56岁了,根本不是他的对手。”闫朝江说,不一会闫伦柳就被打倒在地。

  见闫伦柳倒地不起,闫某回家开车将闫伦柳送往医院,但为时已晚。从医院当时的诊断看,闫伦柳被送到医院时已经丧失意识,双瞳孔放大,双肺呼吸音、心音以及生理反射全部消失,医院给出结论为猝死。记者从赣榆县人民医院了解到,闫伦柳在送医前就已经死亡。

  得知闫伦柳死亡后,闫某仓惶驾车逃跑,并把医院的大门栏杆撞断。据在医院执勤的保安老王回忆,那天下午,有辆黑色的轿车停下来准备交费出门,后面一名警察让他等等并对我说不要放他走,等警察一走开,黑色轿车驾驶员拿出50块钱丢给我后,忽然就加大油门冲了出去,然后警察见状驾车追赶。”

  老王说,由于此事,医院后来不得不花了2000多元重新换了新栏杆,所以自己对当天的事情记得非常清楚。

  事发后,闫朝江和姐姐闫东连夜赶回了家。“由于平时闫某在村里就会经常打人,所以大家都怕他,我们去了解情况的时候几乎没人敢说,有一次晚上去了一户人家,那家人立即把家里的灯都关了,然后小声跟我们说了一些情况。”闫伦柳的大女儿闫东说。记者在村里走访时,得到的回应基本都一致,有的支支吾吾,有的干脆说当天不在家。

  凶手先被治安拘留,尸检出来后才被刑拘

  闫伦柳死亡后,闫某在逃离医院当晚向警方投案自首,随后被拘留。令闫朝江他们感到意外的是,4月7日,他们接到警方通知称,法医鉴定其父亲死亡体表只受到轻微伤,无法断定死亡原因与闫某有直接关系,所以对闫某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将在拘留12天后释放。

  闫朝江姐弟三人无法理解警方的决定,于是再次找到警方,警方表示需要根据其父尸体内脏送往南京进行病理检测的结果再做处置。5月7日,闫朝江接到了警方的通知,并拿到了父亲死亡鉴定结果通知书,从中他们得知父亲是因外伤、打斗所致的原发性脑干损伤合并外伤、纠纷、情绪激动等诱发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死亡,虽然闫朝江姐弟对诱发心脏病死亡存在异议,但是至少能确定父亲的死与闫某有直接的关系。就在拿鉴定结果的同时,闫朝江得知,5月5日,凶手闫某已经被警方刑事拘留。

  5月8日,赣榆县公安局在其官方微博“平安赣榆”就此案进行了说明,其中提到4月1日,因病理鉴定尚未作出,所以依法对闫某予以行政处罚。

  4月3日,提取死者相关器官送检。4月26日,省厅法医专家组进行复检。5月4日,拿到病理检验报告。5月5日,依法对闫伦柳的死因作出了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然后将闫某抓捕。

  赣榆县公安局:根据尸检定案程序合法

  死者家属质疑警方为何当初会将凶手作治安拘留处理,后来还被释放。

  负责办理此案的赣榆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直属中队的谢队长称,整个案件程序合法,没有不妥。

  谢队长表示,一开始,因为死者与闫某发生了打斗,其身体表面只有轻微的伤痕,在没有做尸检之前,无法判断死者的死亡原因与闫某的殴打有直接关系,所以只能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在经过省厅权威的尸检鉴定后,得知死亡原因确实与闫某有关,所以就第一时间将闫某刑拘,并最终定性其为故意伤害致死。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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