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与情人分手敲诈5万元 威胁将告诉对方妻子
时间:201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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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李志江) 一名21岁的女子与情人分手后,采用向情人老婆告发、给情人老婆发手机照片等手段敲诈钱财。5月8日,记者从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这名女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批捕。

  犯罪嫌疑人张某,女,现年21岁,安徽省巢湖人,曾任合肥市某夜总会“妈咪”。2011年4月26日,张某和受害人王某在夜总会结识,之后发展成为情人关系。2012年1月初,两人因感情不和分手。

  2012年1月底,张某前往受害人王某所在的福建省福清市,找到王某后表示要在福建找工作,王某要求张某不要这样做。张某称,她回合肥工作可以,但没有经济来源,她以向王某的妻子告发俩人的不正当关系相要挟,向王某敲诈5万元。万般无奈之下,王某在福建省福清市一银行内将5万元钱打到了张某的银行卡上。张某拿到钱后,离开福清市。

  王某以为从此与张某一了百了,谁知张某并不打算就这样放过他。3月8日,王某妻子的手机收到一张照片,照片上的王某正在某宾馆睡觉。王某妻子看过照片后满腹疑团,追问王某事情的经过。王某给张某打去电话询问,张某表示,如果不给钱,就把更好的照片发给王某的妻子。王某只好答应再次打5万元钱给张某。今年3月9日,王某在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府东街一银行内,将5万元钱打到了张某的银行卡上。连续被敲诈两次后,王某报案至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该局于3月19日立案侦查,张某于3月22日被抓捕归案。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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