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羞于请“流产假” 盼变换措辞保护隐私
时间:201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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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近日公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流产假期第一次有了明确规定: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但记者调查发现,此前多数女市民羞于休流产假。而记者从市妇儿医院了解到,青岛流产人群逐年增多,其中未婚女性占20%以上。

  记者从青岛市各大医院妇产科了解到,对流产的情况,过去医生多会在病历上写 “建议休息15天”,并询问当事人是否开假条,但要假条的人并不多。青岛市妇儿医院人流术后关爱门诊调查发现,多数有过流产经历的市民大多羞于休产假。

  曾做过流产手术的蔡女士告诉记者,她手术后请了两周的假,但是打着拔牙的旗号休息的。 “我这样有孩子的人做流产手术都不好意思明说,未婚的就更不好意思说了。 ”市妇联莲姐热线接线人员来玉杰说,有女职工来电话建议,医院应该保护女职工隐私,不要在假条上写‘流产’字样,建议找个别的词代替。

  “流产后休养不好就会导致不孕不育。 ”一名大夫告诉记者,“我接诊过一名女教师,刚做了流产手术第二天就上班了。结果导致了子宫感染而不孕不育,最后费尽周折通过试管婴儿才要了孩子。 ”

  为加强对流产女性的关爱,市妇儿医院产科开设了全省首个人流术后关爱门诊,关爱流产女性,指导她们术后保护好自己的身体。医生会详细讲解手术后的各种注意事项。门诊还增设了人流后跟踪服务,提醒她们注意休假养身体,流产手术10天后,医生会打电话回访。流产手术后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到一年,门诊医生会让女性回医院,针对身体状况给出建议。(记者 田璐 赵黎)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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