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隐瞒自己罪行 立功轻判出狱后却被同伙兜底
时间:201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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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新闻网南宁讯(记者庾琳 通讯员闫宏伟)男子赖某与同伙一起实行合同诈骗,被抓后主动交待同伙罪行,隐瞒自己的罪行,因同伙当时未抓到,赖某因此立功获轻判。出狱后,赖某又找到同伙分赃。不久,同伙被抓,又将赖某的罪行全部供出,赖某再次面临被检察机关追溯指控罪行。5月8日,南宁市西乡塘区检察院以赖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两次到同一地点行骗

  2007年11月,赖某、阿中、“老鼠仔”3人预谋以运输货物为名,诈骗他人财物。经商量决定,由阿中、“老鼠仔”两人开着偷来的大货车到南宁骗货,赖某在鹿寨县接应并帮助销赃。同年11月26日,阿中伙同“老鼠仔”驾驶一辆偷盗来的蓝色假牌号大货车到南宁邕武路一停车场的信息部,由“老鼠仔”用伪造的邹××身份证及驾驶证与该信息部的李某签订《货物运输协议书》,骗走了一公司委托该信息部承运到广州的松香157桶,总重量35吨多,价值24万元。

  阿中、“老鼠仔”两人将骗得的松香拉到鹿寨县后与赖某会合,3人通过中介将松香销赃后,获得赃款17万多元。不过,当时赖某并没有分到赃款。

  9天后,赖某、“老鼠仔”二人又开着同一辆大货车,来到该停车场隔壁的一家信息部,企图用同样手段骗货。此次由赖某以伪造的李××身份证、驾驶证等假证,与该停车场内的韦某洽淡后,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书》,承运韦某公司代理运输的一批重28吨、价值7万元的淀粉。在准备检验承运淀粉的货车时,韦某突然想起上次隔壁信息部的李某被骗一事,便去告诉李某说,他刚与两人签订了运输合同,这两人是开着蓝色大货车来的。李某立即跑来察看,发现竟然就是上次来骗他的那辆大货车,且认出了大货车上的“老鼠仔”。此时,大货车正准备开走,李某上前拦车,“老鼠仔”也认出了李某,开着车冲出了停车场,往快速环道方向逃去。

  李某赶紧开着小轿车追上去,并打电话报警。一直追到快速环道长湖路口时,李某才把大货车拦下,但却发现“老鼠仔”不知何时逃跑了,警方赶到,将赖某一人带走。

  出狱后向同伙追讨分赃款

  赖某归案后,立即主动供述说,他知道有一起诈骗案,并且可以协助调查。赖某揭发了同伙阿中、“老鼠仔”诈骗李某松香的犯罪行为,但却隐瞒了自己帮忙销赃的犯罪事实。赖某还协助公安机关追回了价值24万元的松香。因此起诈骗案赖某在幕后,事后也未分得赃款,且阿中和“老鼠仔”二人还未抓捕归案,警方和检察机关无法掌握赖某2007年11月26日参与诈骗一事。

  不过,赖某于2007年12月5日实行合同诈骗韦某7万元财物的犯罪事实清楚,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人提出,赖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此外,赖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有立功表现,应依法酌情从轻处罚。2008年赖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2008年9月份,赖某刑满出狱后,想法找到“老鼠仔”,追要第一次诈骗的分赃款。赖某表示,他出狱回到家,想起松香一单还没有分到钱,很不服气,就找到“老鼠仔”,“老鼠仔”没办法,就给了他4万元赃款,不过他一直没见到过阿中。

  再次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2010年9月,“老鼠仔”和阿中在荔浦县入住宾馆时,因曾经盗窃诈骗所用的大货车而被警方抓捕。在警方的追查下,两人如实供述了诈骗之事,并将赖某帮忙销赃的罪行和盘托出。随后,警方将赖某列为网上逃犯。

  2011年10月,赖某再次被捕。此次,赖某承认此前有所隐瞒,并如实交待了他于2007年11月26日与阿中、“老鼠仔”共同诈骗,他参与销赃及分得赃款一事。不过,“老鼠仔”至今并不承认他给了赖某4万元赃款。

  2012年5月8日,南宁市西乡塘区检察院以赖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向西乡塘法院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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