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温州5月8日电 (赵小燕 通讯员 欧文)时近六月,温州某高校大四即将毕业的王某没有和同学一样忙着毕业。因为盗窃罪,在毕业前他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接下来他要面对的是七个月的有期徒刑。
近日,温州瓯海法院开庭审理由瓯海检察院起诉的王某盗窃一案。
王某,1988年出生,山东人。犯案前原是温州某高校大四学生。去年12月6日,他在学校教室顺手带走一同学手机时被发现并溜走。12月12日,他在学校转悠时被学校保安认出并报了案。
警方在王某的住处发现了多部手机、录音笔、数码相机、U盘、钱包等物品。据王某交代,这些是去年他在学校盗窃所得。自2011年上半年开始,已多次在校园开始这种盗窃的行为。
王某称,他大多都是趁早上、晚上教室里没人或是同学去上洗手间不注意的时候将其物品拿走据为己有。
当警方问其为何要偷这些东西时,王某称自己因为看到这些东西,就想占为己有,没有其他目的。偷来的这些东西也没有拿去卖掉,都让他藏在宿舍里。
王某所在学校的辅导员说,王某在学校成绩挺好,还拿过一、二等的奖学金,平时表现也很积极主动,和同学关系也不错。出了这样的事,他们都感到很痛心。
据了解,王某的家境一般,但家教非常的严格。辅导员说,在王某与其父亲的一次谈话中发现,父子俩沟通不是很好,王某叛逆心比较严重。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故对其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