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荥阳5月8日电(吴扬 赵锡正 张晓丽)有人假扮媒人,有人假扮待嫁女青年,还有人假扮女方亲戚,几个人串通一气,甜言蜜语,以婚嫁为诱饵,骗人彩礼钱后失踪,一婚姻诈骗团伙在“媒人”带领下屡屡行骗得逞。5月8日,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对该起婚姻诈骗案做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齐绍谦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经审理查明:第一桩骗婚,2007年5月份,被告人齐绍谦伙同蔡根渠、陈宝平、路永亮、蔡改辉(均已判刑)等人,经商量由陈宝平带蔡改辉到荥阳进行婚姻诈骗。后蔡改辉用假名“李牡丹”与齐绍谦在荥阳市贾峪镇遇到相亲人朱某,朱某提出要见李牡丹家人。为了骗取朱某信任,被告人路永亮接到齐绍谦的电话后便与被告人蔡根渠、陈宝平商量,让洛阳市伊川县彭婆镇槐庄村的蔡改辉冒充李牡丹,陈宝平冒充李牡丹的母亲,蔡根渠冒充李牡丹的姨父,路永亮与被告人齐绍谦充当媒人,以将蔡改辉介绍给荥阳市贾峪镇村民朱某某当老婆为名,骗取被害人朱某某现金22000余元,骗取现金后,蔡改辉借机逃走。
第二桩骗婚,与上次骗婚时隔一周后,被告人齐绍谦伙同刘凹豆、路永亮、王国正(均已判刑)等人,经预谋后,由刘凹豆冒充化名为“李新芳”的边某(在逃)之姨,到荥阳南部山区用假婚姻的方式进行诈骗。后刘凹豆与李新芳在荥阳市槐树洼村遇到相婚人刘某,经媒人齐绍谦与刘某商谈,最终谈成婚姻“彩礼”是人民币29000元钱,并由路永亮、王国正将“彩礼”带回转给“李新芳”的父母,“李新芳”拿到“彩礼金”后汇了12000元给被告人齐绍谦,“李新芳”在刘某家住了几天后借机逃走。
第三桩骗婚,2007年4月份,被告人齐绍谦伙同翟丽、刘凹豆(均已判刑)等人,经预谋后,让刘凹豆冒充有夫之妇翟丽的亲戚,齐绍谦再次假扮媒人,在翟丽已有两个女儿的情况下,以将翟丽介绍给荥阳市崔庙镇陈某某当老婆为名,骗取陈某某现金25000余元,骗取现金三日后,翟丽借回门之机搞“人间蒸发”。
第四桩骗婚,2007年5月中旬,被告人齐绍谦伙同刘凹豆(已判刑)、董巧锋(在逃)等人,经预谋后,由刘凹豆假扮成董巧锋的“母亲”,在荥阳市乔楼镇被告人齐绍谦又以董巧锋愿意嫁给前来相婚的李某当老婆为由,骗取被害人李某彩礼钱人民币5000元后集体“失踪”。
另查明,被告人齐绍谦在潜逃四年多后,于2011年9月3日到荥阳市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齐绍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介绍婚姻的方式进行诈骗他人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本案中,被告人齐绍谦涉及诈骗犯罪四桩,并且在与他人实施的共同诈骗犯罪中属于主犯,根据法律的规定,应对犯罪总额共计人民币81000元承担罪责。被告人齐绍谦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