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岁男患者被化验“宫颈细胞” 院方称是笔误
时间:2012-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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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54岁了,看个病做个化验,没想到化验单上出现了“宫颈细胞”的这一项。

  对此,院方承认是“笔误”,而患者家属却很难接受。

  患者家属:

  怀疑化验单弄错人

  昨日,鞍山市民李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始末。

  2月29日,李先生的岳父因病住进鞍山集团公司总医院,医生临床诊断为“颅内病变性质待查”,3月2日进行“脊髓液”化验,5日出的报告结果为“未见肿瘤细胞”。

  然而,就是其中的一张化验单上却有着如下的内容:“孟某,男,54岁……送样部位:‘宫颈细胞’……”

  “发现这个检验的内容,我们都惊呆了!”李先生无奈地说,“这张化验单究竟是不是我岳父的?”

  后来李先生带着岳父到北京的医院检查,结果是:“淋巴瘤样肉芽肿可能性大”。李先生说:“这我们就更怀疑在鞍山做的化验结果到底是谁的了。”

  为此,李先生于3月14日专程到鞍山集团公司总医院,请院方为这张化验单做出解释。当时,化验室的一位负责人告诉他“字打错了”。

  李先生对此回答不满意,他找到了该院的投诉科,一名工作人员接待的他,“她告诉我先给病人看病。”4月11日,李先生又来到了该医院,被告知“准备相关投诉材料,5个工作日给答复”。直到4月24日,投诉科的一位负责人告诉他已了解情况,医院无责任,没有对患者的治疗造成影响,不满意可以到法院起诉。

  为了这件事,李先生先后4次来医院交涉,结果均不能让其满意。“我怎么也想不明白,医院是这么严谨的地方,怎么把患者的化验单说写错就写错,”李先生说,“误诊、错诊谁负责?”

  卫生局:

  若属实则医院有过错

  昨日,记者联系了鞍山集团公司总医院,但未得到回复。

  鞍山市卫生局就此表示,这家医院属于鞍钢集团下面的一个单位,他们只能对医院的医疗方面、依法执业等进行指导。“如果真是化验单上写的那样,医院有错误。”该工作人员表示,“可以让患者家属准备投诉材料来一趟。”

  下周日,李先生还要陪同岳父去北京治病。“我现在很痛苦:岳父的病很重了,一面要给他看病,一面还要跟这里的医院交涉。”“就连一句道歉都没有。”他说,自己岳父在鞍山住院期间还没办理出院手续,下一步会寻求法律保护,必要时会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华商晨报 记者 刘果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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