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醉驾被撞伤反获刑提上诉 称其不知醉驾入刑
时间:2012-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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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张子扬

  本报通讯员樊艳潮

  李军东思来想去,决定上诉。他请求二审法院撤销日照市东港区法院今年4月18日的判决,改判免于刑事处罚。

  因为醉酒驾驶摩托车,李军东被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李军东因此也成为我省自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实施以来,对入刑判决提起上诉的“第一人”。

  来自公安部的数字,去年5月以来,全国酒驾醉驾降幅均超四成。我省到今年3月底共查处酒后驾驶31357起,其中醉酒1174起。

  “咱农民哪知道这么细?”

  去年8月11日中午,小雨,东港区两城镇某村的李军东在自己家中小酌。他酒量不错,平常能喝半斤以上白酒,但下午要去茶场卖茶叶,他只喝了3两多就骑摩托车出了门。沿着204国道行至两城镇大桥路段时,雨披粘在了脸上,他一手把着车一手整理雨披。可就在这时,一辆大客车从后面驶来,刹车不及,李军东被撞伤,摩托车报废。交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事后,李军东被测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97.10毫克每毫升,属于醉酒驾驶。

  东港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处李军东拘役2个月和罚金3000元。对这个结果,李军东觉得很冤。

  李军东的理由之一是自己是实质的受害人。“我当时被撞昏了,颅骨骨折,住院花了一万多元。”李军东不理解法院为何要判他的刑。东港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厉翠菊给他解释,判刑是因为有醉驾行为,这是去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一项法律,受伤的赔偿是另外一回事。“知道这个规定么?”5月6日下午,当记者问询李军东时,43岁的他说:“咱农民哪知道这么细?”

  厉翠菊认为,面对农村地区交警警力不足、农民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的现状,如何有效进行酒驾宣传和查处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是要真正重视。”德义君达律师事务所路成华律师说,现在农村的机动车越来越多,事故也增多了,从公安方面说,应该实施重点转移,借助警力下沉的时机,让查处酒驾的凌厉攻势也“下乡”,加大乡村道路的查处力度。同时,加强派出所的力量,赋予他们部分交通安全宣传的职能。仅靠赶集发张明白纸的普法方式显然已经不行了,应入村入户借助本村或邻村的案例有针对性地释法。另外,要研究如何发挥村两委的作用,提高意识,降低事故。

  农民酒驾现象突出

  李军东的第二个理由是自己是摩托车,对社会的危害性极小。他告诉记者,他虽然喝了酒,但速度很慢,如果不是他人从后面追尾,这次事故完全不会发生。李军东认为,危险驾驶罪是针对驾驶四轮机动车或者飙车等现象设立的,摩托车不应该以驾驶机动车论处。

  “农村已成酒驾治理的最薄弱环节。”厉翠菊说,醉驾入刑一年来,酒后开车的违法行为和造成的事故明显减少,但农民酒后驾机动车尤其是摩托车的现象却仍突出,很多人潜意识里认为酒后驾驶摩托车不会发生危险。根据东港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刚做的一份调研报告,该庭自醉驾入刑实施以来共判决25起案件,涉及9起交通事故;其中,判决醉酒驾驶摩托车案件8起,涉及事故6起,由此可见,相对汽车司机酒驾而言,摩托车司机酒驾后更容易使自身受到伤害。

  如何制止摩托车手不酒驾?路成华说,首要的是要从源头入手纠正农民的错误理解。他注意到,今后客货车和小汽车驾考,要增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题目,其中就包括职业道德驾驶知识等内容。那么摩托车驾驶人在取得驾照前,可否借鉴这一思路?

  厉翠菊认为,公务员等工薪阶层酒驾明显较少,是因为醉驾后果对他们影响巨大,而农民似乎没有这种“顾忌”,应该让摩托车手清楚醉驾要被吊销驾驶证、在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法律后果。

  对醉驾者应快审

  李军东另一个不理解的地方是,公安局和检察院都已经取保候审了,法院怎么还判这么重?

  4月18日,东港区法院对8名醉酒驾驶人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他们都是在三个月以前被交警查获的。像李军东一样,很多人认为既然取保了,就应该没事了。

  “这看似一个简单的、对法律术语理解的问题,但事实上已经影响了醉驾入刑的威慑力。”东港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王军说,查获醉驾后处罚得越快越能帮助人们提高认识,也越能收到好的社会效果,反之亦然。但现在走完侦查、起诉、一审程序,两个月的时间根本完不成,这导致很多人产生了误解。

  记者了解到,“危险驾驶罪”是《刑法》中唯一的最高刑为拘役的罪名,根据刑事诉讼法,被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必须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所以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不能逮捕,只能刑事拘留。同时,“危险驾驶罪”的刑罚是拘役“1至6个月”,判决后可以“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果羁押时间超过一个月,犯罪嫌疑人就有可能被“超期”羁押。为了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从而被索取国家赔偿,在实践中,醉驾者多被取保候审,然后司法机关再按规定“慢慢”走程序。

  “这在客观上给当事人和他周围的人造成一种错觉,认为醉驾也没多大事儿,因而慢慢又放松了警惕。”王军建议,为使得严刑峻法取得最大社会效果,建议公、检、法三家启动“轻刑快审”程序,即在从对醉驾者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后,一个月内走完侦查、起诉、一审程序。

  (应当事人要求,李军东为化名)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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