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警方对传谣者罚款500元,正追查其他造谣者
据新华社电 警方查明,最近网络上出现的“内蒙古多个高校学生离奇失踪”传闻纯属谣言。公安机关目前已对查实的相关造谣与传谣者予以处罚。
发帖者为提高点击量编造细节
4月中下旬以来,网上疯传“内蒙古多个高校学生离奇失踪”。具体负责调查此事的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国内安全保卫总队第四支队负责人李晓军说:传闻纯属谣言,而且在传播过程中被编得很“离奇”。
警方查明,关于“大学生离奇失踪”的网帖,有两个源头。一是,“集宁师范学院学生失踪”;二是,“呼市、包头等地大学生正在失踪”。
4月12日,集宁师范学院一名女生在其空间发表题为“请把安全感还给我们”的帖文。她说,看到有人坐着出租车走了,“我想会不会出问题,就发了这样的帖子。”现居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的20岁男子郝某某,看到该帖后,便首发集宁师范学院“女生被劫走”的帖子,编造了具体“失踪”人数、被“劫”方式等细节,以提高自己帖子的点击量。警方查明,有网民于4月16日最早发帖称“呼市、包头等地大学生正在失踪”;网民“韩某”、“西乌额尔登”于4月26日分别发、转帖说“最近呼和浩特、乌兰察布、包头多名大学生失踪,死亡,发疯”,以及“潜入贩卖人体内脏的犯罪团伙”,并列出“失踪”学生所在学校的名称。
“‘多个高校学生离奇失踪’纯属谣言,至于‘潜入贩卖人体内脏的犯罪团伙’更是子虚乌有的事情。”李晓军说,集宁师范学院发帖女生已主动承认错误;公安机关对故意编造谣言的郝某某给予治安拘留7日的处罚,对另一名恶意传谣男子庞某某给予500元罚款处罚;警方正在对其他编造谣言的发帖人进行追查。
两名学生失踪与传言无关
内蒙古集宁师范学院官方网站发声明:“集宁师范学院从来没有发生在校学生被劫持事件,而且近年来学校内没有发生任何危害师生人身安全的事件。我院保留对网络造谣者追究责任的权利。”内蒙古师范大学和内蒙古财经大学也都表示不存在“学生失踪”。
记者从公安部门了解到,近几个月来,内蒙古个别高校确实出现过2名学生“失踪”情况,均为男生,但都与网络传言无关。
据查明,今年3月1日,内蒙古财经大学大四一名黄姓男生“失踪”,警察已于5月3日凌晨在呼和浩特某网吧找到这名黄姓男生。据其本人讲,一年来他玩网络游戏输了3万多元,3月1日他以给同学还钱为名,向叔叔借了5000元之后又去玩网络赌博游戏,3月13日输光之后他便到一家KTV打工,吃住都在打工处。5月3日,他又到网吧上网时被警察找到。
另一个“失踪”的男生是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的葛某某,他于4月22日晚在呼和浩特一酒店为同学庆祝生日,醉酒后不知所向。目前,警方正在查找。
编造中学生被割耳19岁网民投案自首
湖北警方称“割耳”二字不实,法医称系溺水死亡
新快报讯 据《长江商报》报道,4月,湖北汉川一名高中男生溺亡,有网民将其表述为中学生被割耳逼跳河。因为“割耳”二字不实,该网民因造谣传谣被警方处理。
4月23日,汉川某中学高二学生高某向学校请假后离校。当晚10时许与朋友刘某(女)、汪某等3人在汉川城区某商务会所喝茶。其间,社会青年阳某打电话给刘某(女),阳某听见电话中有人说话声音很大,问是谁,刘某(女)回答,不关你事。阳某不悦,称马上赶到会所。
此时,高某感到会有麻烦,联络云某、陈某两人到会所。大约10分钟后,阳某邀约刘某(男)等4人驾车赶到会所,在门前与高某等人发生打斗。过程中,袁某、刘某等人追赶高某至涵闸河文化桥头南面西侧,高某被逼跳入河中。26日下午5时许,高某的尸体在涵闸河文化桥下被发现。法医鉴定显示,死者系溺水死亡,尸表未见明显外伤。
4月27日晚,在武汉打工的汉川人陈某(19岁)得知此事后,出于吸引眼球的目的,编造了“湖北汉川一中学生被割耳逼跳河,尸体三天浮现打捞现场”的帖文,上传到猫扑网站,误导了广大网民,帖文随即被众多网民转载议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陈某投案后对造谣的行为供认不讳,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过,警方对其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