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嫂隐瞒父亲死讯被判向弟弟道歉
时间:2012-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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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称哥嫂将父亲接走后隐瞒父亲死讯,侵犯了自己的吊唁权,弟弟将哥嫂告上法院(本报4月27日曾报道)。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判决哥嫂向弟弟赔礼道歉,而赔偿精神损失的请求不予支持。

  弟弟陆壮诉称,2002年以来,父亲一直与他生活。去年8月,他的哥嫂趁他上班、保姆外出时,强行将半身不遂的父亲抢走,后来他一直没有机会探望父亲。今年2月14日,他给母亲扫墓,发现墓碑上也有了父亲的名字,并载明去世时间是1月13日。陆壮认为,哥嫂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他的吊唁权、知情权,起诉要求哥嫂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法院认为,陆强接走父亲后,应允许弟弟探望,父亲去世后,他们有义务告知弟弟,使其享有均等尽孝机会。其行为使弟弟丧失了吊唁权,应赔礼道歉。但因陆壮精神损害并未造成后果,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不支持。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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