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辆9路车被城管协管员强行扣押3小时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5月8日讯 昨天上午,南安市行政执法局官桥执法中队协管员黄伟强,在南安市官桥镇蓝桥社区9路公交车终点站,将一辆车牌号为闽CYA237、正在载客工作的9路公交车,强行开到1公里远的官桥执法中队,扣押3小时。直到泉州市第四公交公司车队万队长赶来执法中队协调,这辆公交车才被“放行”。
黄伟强说,他这样做“是在执法”,因为这辆公交车“当时有违章掉头的行为”。公交车驾驶员刘师傅和售票员黄女士却说,发生这样的事,是因为当时“让黄伟强买了车票,他不乐意,故意报复”。
对此,官桥镇党委副书记黄桂森说,除非是情况特殊需要与警方配合,否则,执法中队是不能单独查处交通违章行为的;镇党委将调查处理此事。
事件调查:城管喊骂售票员强扣公交车
售票员黄女士说,昨天上午9时10分许,黄伟强身着城管协管员制服,在园坂站上车。她上前让黄伟强买票,黄伟强瞪了她一眼,好像很不情愿,掏出4元钱买了票后,还用闽南话骂了两句。
车行至蓝桥社区9路公交车终点站,黄伟强突然掏出手机打电话叫人,说“你们开车过来,9路公交车的售票员很嚣张”。9时30分许,两辆行政执法车赶到,来了8名城管协管员。黄伟强随后让车上的10多名乘客、黄女士与刘师傅都下车,自己上了驾驶座,将公交车开到了附近1公里远的官桥执法中队。当时黄伟强丢下一句话,“这辆公交车违章掉头,被扣押了。我要让你们好看。”
一位匿名的乘客证实了黄女士的说法。这位乘客说,她从天工陶瓷城站上的车,上车后,就听见黄伟强一直在骂售票员黄女士,说要“让她好看”,为能替黄女士作证,她给黄女士留下了她的手机号码,还给本报海都热线通968111报料。
刘师傅说,他并没有违章掉头。退一步来说,即使违章掉头,也该是交警来处理,城管协管员凭什么这样做?
当事者称:没有报复之说扣车是在执法
昨日,黄伟强在电话里接受记者采访。他说,他扣押这辆公交车,是因为该车在官桥镇福宫路有违章掉头行为,他“是在执法”。他还说,自己并没有因为买票的事与售票员发生过争执,也没有骂过售票员。
当记者问,如果公交车确有违章掉头,官桥执法中队就有执法权吗?黄伟强说,官桥执法中队曾经与交警部门、派出所一起联合执法,可共同整改交通违章行为。针对该公交车这种违章行为,是以批评教育为主。何况,公交公司车队的万队长赶来后,就将公交车给放了。
南安市行政执法局官桥执法中队中队长黄辉盛说,他正在市里参加学习,不清楚黄伟强为什么要这样做,他将调查此事。如果黄伟强有做错的地方,他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各方质疑:城管不能查处交通违章行为
万队长说,他赶到官桥执法中队后,执法中队的工作人员都向他赔礼道歉,说他们做错了,他们并没有权力扣车。
南安市官桥镇党委黄桂森副书记说,此前,针对官桥镇旧街频现交通违章行为,镇里曾经组织交警部门、派出所和官桥执法中队联合整治过。但并不是说,执法中队就可以单独查处诸如“公交车违章掉头”之类的交通违章行为,黄伟强等工作人员的做法不妥。镇党委将调查处理此事,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即便车辆被查获有违章掉头行为,交警方面会处以罚款、扣分等处罚措施,一般不会对车辆进行扣留。
福建文衡律师事务所涂宗全律师介绍,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又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执法机关是公安交警部门。这起事件中,不仅行政执法局不是交警,且协管员亦不是国家正规执法人员,扣车程序也不符合“执法人员必须为二人以上”的法定程序。因此,黄伟强扣车,无论理由如何,已经是违法执法。
请给公众一个说法
王芳
协管员黄伟强当时是否因买票而与司乘人员发生口角,不得而知,这是他个人的“私事”。但他以协管员的身份强扣公交车、赶走车上10多名乘客,还叫来8位协管员同事、动用两辆行政执法车到场,这些“公事”,已经被乘客们看在眼里、疑在心头——谁给了你这样的权力和胆子?
必须说清楚,既然是所谓的“公交车违章掉头”,为什么不转报交警来执法?退一步,既然是所谓的“可与交警联合执法”,为什么却还要单独采取行动?再退一步,既然是所谓的“为了执法”,为什么所有参与人员都是协管员,没有一个国家正规执法人员前来指导行动?——谁给了一群协管员这样的权力和胆子?
一个城管协管员就敢调动多名协管员,私自开走、扣留公交车长达3小时,这背后反映出的,是城管部门的“执法膨胀”。
官桥执法中队的赔礼道歉,并不能挽回这种粗暴行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如果不能给公众敞亮的说法和公正的处理,最终留给公众的只会是一个不光彩的背影。
请官桥城管给公众一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