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乌鲁木齐5月7日电(魏国忠)记者7日从新疆伊宁市人民法院获悉,犯罪嫌疑人王某多次威胁、哄骗强奸其养女,养女不服后告发王某,被判刑7年。
据介绍,2011年8月至10月间,被告人王某在位于伊宁市胜利街的出租房内,先后多次采用威胁、哄骗的方法强行与其未满14周岁的养女发生性关系。2011年11月29日,王某被伊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1年12月28日,王某因涉嫌强奸,经伊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2年4月5日,伊宁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第2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强奸罪,伊宁市人民法院庭审中,被告人王某对伊宁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无异议,王某表示真心悔过,希望得到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强奸罪罪名成立。为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幼女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犯,对王某做出判处有期徒刑7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