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22日,东南导报报道了厦门市一所民办学校的49岁的数学老师张某坤,对其所教班级的多名女生进行猥亵的恶劣行径。
昨日,记者从湖里法院获悉,5月4日,张某坤因犯猥亵儿童罪,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半。据了解,在进入厦门这所学校教书之前,张某坤在外地就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后来被减刑2年半,2010年底才刑满释放,而其上次施暴的对象,也是其当时的学生。
一人报案
“牵”出另5名受害人
去年11月15日晚上,寄宿在姨妈家的文文(化名),哭哭啼啼地对姨妈说,数学老师把她单独叫到办公室里,将手伸到衣服里面捏她的胸部。第二天,妈妈带着文文到公安局报案。
文文报案后,“牵”出了另外5名受害学生。据公安机关调查,2011年10月至11月间,张某坤在该校任教期间,明知学生未满14周岁,仍先后多次在其办公室及课堂上抚摸、捏弄学生乳房、胸部、阴部及臀部等处。
值得注意的是,其余5名女学生,在遭遇侵害之后,都因为害怕而没有马上告知家人,这也使得张某坤得以逍遥法外。
否认罪行
称只是“拍肩膀”
面对文文的控诉,张某坤矢口否认,并狡辩说,他只是用手掌轻轻拍文文肩膀两下,自己这么做是在“鼓励她,肯定她”。
而从受害女学生描述的情况来看,张某坤是抓住一切可能的机会向女学生下手,除了在老师办公室里对学生“上下其手”外,就连在课堂上,张某坤也毫无顾忌地将魔掌伸向学生。
去年11月15日下午2点左右,张某坤在上数学课时,敏敏(化名)因为被后面的同学打了后背,就转过头去找同学理论,张某坤看到这一情景,就把敏敏叫到讲台上“教育”了一番,在“教育”的过程中,他的手又伸向了敏敏的胸部。
日前,湖里区法院审理了此案,因6名受害人一致指认张某坤就是对自己实施猥亵行为的男子,法院因此对他的辩解不予采纳。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坤在刑罚执行完毕5年以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据此,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6个月。(记者 陈洋钦 通讯员 湖刑)
作者:陈洋钦 湖刑 (来源:东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