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长20年维权赢回12元工资 自学法律成为土律师
时间:2012-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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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坚20年来每天坚持学习法律常识 都市时报记者 张玉杰 摄

  都市时报记者 刘玲

  12.67元!在昆明只能买一个盒饭。但是让人难以想象的是,彭坚被武定县一家木材加工厂免职以后,辛苦打了近20年官司,就赢回这么点工资。

  木材加工厂厂长被免职

  今年五一前夕,彭坚收到一份期待很久的判决书。20年艰难维权,他告赢了自己的老东家武定一家木材加工厂,而让彭坚难以接受的是,这个官司虽然赢了,法院判下来的工资仅有12.67元,加上与此一起判赔的医疗费,总费用刚过100元。“这个官司看似赢了,但是远远不及我20年来付出的维权成本。”彭坚说,他的维权之路,要追溯到20年以前。

  1971年,从昆明林业学校毕业的彭坚,被分配到武定县林业局工作。十年后,彭坚于1983年被任命为林业局主管的一个木材加工厂厂长。经营几年后,木材加工厂负债累累,陷入困境。“国家林业政策调整,加工厂设备简陋,我意识到,不能再走单吃木材饭的老路,必须突出重围另谋新路。”彭坚说,他经过一个月查阅资料和冥思苦想,看准了第二代板式家具的发展潜力,决心自己动手开发“板式家具新型连接件”系列产品,走专利生产、科技救厂之路。

  “尽管当时主管部门的领导并不是很重视,但是我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终于研发出‘板式家具新型连接件’,获得国家专利。”正当彭坚以为这项专利可以救活木材加工厂的时候,他收到了武定县林业局作出“关于木材加工厂进行整顿的决定”,免去彭坚担任的厂长职务,限其在两个月内完成账目移交工作,否则将停发工资,不安排工作。

  1990年10月和11月间,木材加工厂先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彭坚到该厂粗木车间上班,并告知工资将按计件发放。收到通知以后,彭坚认为自己在厂长这个岗位上劳心劳力数年,已经落下骨质增生、神经衰弱等病症,不足以胜任粗木车间的工作,于1991年3月请假回昆明治疗。

  4个月以后,彭坚没有到木材加工厂上班,该厂管理委员会认定彭坚旷工,作出除名处理。

  自学法律打官司成“土律师”

  被单位除名以后,彭坚无论如何也想不明白,觉得很委屈。他很快向劳动部门提出仲裁申请,但仍然无济于事。“劳动仲裁不行,只能走司法途径进行维权。”1995年,彭坚向武定县法院递交诉状,要求单位支付工资及医疗费5000余元。

  “请律师费用高,我的情况又复杂。”彭坚为了打官司,他每天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学习法律知识。“到书店买书太贵,尤其买些厚厚的书回来,我用得着的只有几页。还不如报纸来得划算,特别是司法解释。”在街边的报刊亭前,只要看到相关的司法案例、法律解释,彭坚就用笔记下来。说起当年的窘迫,彭坚有些不好意思。

  让彭坚感到欣慰的是,时间长了,亲朋好友都知道彭坚自学法律知识,都纷纷来找他帮忙。“一些朋友打官司请不起律师,就让我帮他们出庭应诉。”时间长了,请他打官司的人也渐渐多了起来。“当事人有钱就给我两三百的代理费,没钱就帮他们白打。”彭坚说,自己维权这20年,他帮人打的官司也有200多场,自己很欣慰。“朋友都说我是‘土律师’。”彭坚自豪地说。

  自己的官司打了20年

  维权20年,打了200多场官司,最后打赢了的官司也有不少,而最让彭坚感到揪心的还是他自己的案子。从仲裁到起诉,再从一审到二审,再被高院发回重审,一圈下来已经有足足20个年头。

  这些年来,彭坚的官司经武定县法院和楚雄州中院两审以后,均以败诉告终。最终他向省高院提起申诉。经省高院裁决,这起劳动争议案件被发回武定县法院再审。

  2011年,武定县法院开庭再审此案,彭坚显得异常激动。“我苦苦等了20年,这案件被省高院发回重审,就有赢的希望了。”

  法庭上,彭坚陈述,当年武定县林业局让他在两月内完成账目清算工作,才能发工资。于是木材厂就按照该指令,未发其7个月的工资。彭坚认为,加工厂和县林业局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并侵害了其作为劳动者的劳动权和报酬权。“尤其我在车间干重体力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住院治疗,加工厂拒绝支付医疗费,致医院停针、停药,置我健康权于不顾。”

  对于彭坚的起诉,加工厂认为,彭坚在担任厂长职务期间,因经营管理不善,使该厂负债累累。后该厂两次通知其到粗木车间上班,并告知工资计件发放以后,他以多种理由不上班。“从1990年10月至1991年4月期间,原告没有上过班,显然也就没有工资。”加工厂请求法院驳回彭坚的诉讼请求。

  武定县林业局则认为,加工厂系独立企业法人实体,与武定县林业局没有关系,所以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此之外,武定县林业局还认为彭坚的诉讼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不应当被支持。

  在案件的卷宗里,彭坚保留着20年前的医疗费清单和医院证明,以及相关仲裁文书。“就在我上班期间,曾经因为胆囊炎急性发作进了医院,可加工厂竟然拒绝垫付医疗费。”在彭坚看来,自己花20年时间与木材厂周旋,申请仲裁,并打官司,为的就是出一口气。

  再审获赔12.67元工资

  这起案件经武定县法院开庭再审后,法院确认,彭坚旷工时间应从1991年3月6日起算,而其工资已发放到1991年2月。除此之外,法院认为彭坚主张的医疗费除了1991年2月到3月5日在武定县医院住院期间的99.52元外,其余医疗费均产生在其旷工和被除名之后。

  彭坚于2008年12月已经办理退休,从2009年1月正式领取养老金,且他旷工时间从1991年3月6日起算,所以法院认定,加工厂还应补偿彭坚1991年3月1日到5日之间的工资。这样算下来,彭坚所能得到的工资为12.67元。加上其在1991年2月23日到3月5日间的住院费99.52元,法院判令加工厂支付彭坚各项费用共计110余元。同时法院认定武定县林业局不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讨回5000多元的工资和医药费,我花了整整20年时间,多次往返于昆明和武定之间,花费的诉讼成本将近有十几二十万元,但最终得到的工资竟然只有12.67元。”近日拿到再审判决书,彭坚心里五味杂陈。他欣慰的是,打官司20年,总算赔了一点点。忧的是,这20年努力得来的胜利,远远不及他的付出。

  不服判决的彭坚,目前已经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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