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抢劫后杀人焚尸 庭上辩称受害人死于心脏病
时间:2012-05-04
作者:
来源:

  本报讯 (记者 杨昌平) 凶犯张小飞在杀死被他绑架的被害人并焚尸后,居然在法庭上说被害人是死于心脏病,他这样荒唐的辩解当然不会被法院采纳。今天上午,北京市一中院对张小飞涉嫌犯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该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判处张小飞死刑,同案犯姚晶被判无期徒刑。

  检方起诉称,张小飞、姚晶预谋抢劫后,于2011年1月26日晚将王某骗至大兴区青云店镇附近,张小飞、姚晶以持刀威胁、捆绑等方法,抢走人民币300余元及银行卡等。

  后恐罪行暴露,张小飞、姚晶驾车将王某带至大兴区青云店镇小张本庄村西南地,采取绳索勒颈、焚烧等手段,致王某死亡,又将王某驾驶车辆烧毁。

  作案后,张小飞家属明知张小飞、姚晶实施犯罪,仍为张小飞、姚晶购买前往深圳的车票,提供1000元,帮助二人逃匿。

  记者了解到,张小飞被抓获后,向警方提供了多起“立功”线索,包括一处赌场和两起抢劫案等。但是,警方侦查后,未发现张小飞提供的线索属实。

  今天上午,张小飞在法庭上申请调取新证据,他说被害人死亡原因不明,实际上被害人是死于心脏病,而不是他杀。但是,法官立刻反驳他:“那你为什么要焚烧被害人?没法鉴定被害人的死因,这不正是你追求的结果吗?”

  在休庭30分钟后,经过合议,一中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北京晚报)

【责任编辑:董雄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