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内江5月3日(谢华伟 何璧杉)3日,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贩卖毒品案。五名本应风华正茂的“80后”女孩,因贩卖冰毒、麻古等毒品,最终分别被依法判处6个月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其中,主犯吴春娟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000元。
据了解,五名被告人平时均吸食毒品,2010年10月份左右至案发,被告人吴春娟购入冰毒、麻古等毒品后,先后伙同被告人邹小欢、余燕、张亚琼、邱瞿白进行贩卖,每天贩卖数量和金额均录入电脑生成的电子账目,其中,被告人吴春娟、张亚琼、余燕多次贩卖冰毒、麻古共95.95克,被告人邹小欢多次贩卖冰毒、麻古共1.77克,被告人邱瞿白贩卖麻古5颗。
2011年4月26日晚11时许,被告人邹小欢在东兴区某小区大门交易毒品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4月27日,被告人张亚琼、余燕、邱瞿白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4月28日,被告人余燕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吴春娟。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春娟、邹小欢、余燕、张亚琼、邱瞿白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吴春娟系毒品所有者,指使其他几名被告人参与犯罪,在本案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余四被告人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余燕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吴春娟,属立功,依法从轻处罚;五被告人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