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女按住女生供男子强奸 误以为未成年无须坐牢
时间:2012-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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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奸案中,被告人大多是男性,可宁都县两名未成年少女竟然也犯下了强奸、强迫卖淫罪,案由是两人在学校门口拦截女中学生强迫卖淫,还强行按住女中学生手脚供男子强奸。知情人士透露,少女犯案后以为“未成年人犯法不坐牢”,被警方带往现场指认时一脸笑容……这起案件案发时本报曾刊发消息,引起广泛关注。然而,小小年纪的女孩沦为强奸、强迫卖淫案的被告人,而且是案件中的重要角色,法律人士表示担忧。

  强奸案被告人有两女孩

  日前,宁都县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强奸、强迫卖淫案,受到广泛关注。让人惊奇的是,案中4名被告人中竟然有两名女性,而且均是未成年少女。

  “2011年5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黄欢欢(化名,女,未成年)伙同被告人陈缘(化名,女,未成年)在宁都县某中学门口拦截一名女学生,将其带至一偏僻处,用暴力方式逼迫其‘卖处’,与被告人陈一国(化名)商定价钱后将被害人交给陈一国。在宾馆,陈一国实施强奸时,被害人奋力反抗。陈一国叫在门口等候的陈缘和黄欢欢帮忙按住被害人的手脚,强奸既遂。”“陈缘、黄欢欢按住被害人的双手帮助陈一国完成强奸,行为均构成强奸罪。”

  法院认定了两名未成年少女犯下强奸罪的经过。

  受害人沉默致遭二次强奸

  法院认定的犯罪事实中,最早遭强奸的女孩名叫依依(化名)。只有16岁的依依是一名初二女生,当日在学校门口被黄欢欢和陈缘拦截后,被强行带到宁都县一家宾馆,在胁迫中失去了“第一次”。黄欢欢和陈缘从陈一国手中得到“买处费”3000元。强奸案件发生后,因害怕,胆小的依依并未报案,而是保持沉默。

  见风平浪静,这伙人又找上依依,以“第二次后就会放过你”相诱骗和威胁,再次强奸依依。直到另一名受害人郡郡(化名)事件披露之后,依依才把遭遇告诉了父母。

  “如果依依在案发后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就不会发生第二起类似事件。我们想提醒的是,面对犯罪,只有选择报警,向警方救助,才能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办案人员说道。

  若非案发还会有人受害

  冰冷的案卷材料中,难以发觉受害女中学生经历的煎熬和痛苦。

  2011年6月23日,距期末考试还有两天。当日放学后,郡郡和同学走出学校,突然,4名和郡郡年龄相仿的男女上前把她叫住。4人强行将郡郡拉上一辆摩托车,将她夹坐在中间,抓住其双手让她无法动弹,来到宁都县城郊一处河滩上。

  “有没有交过男朋友?”一女问。

  尽管纳闷,郡郡还是回答:“没有。”

  女子又问:“愿不愿去宾馆给人‘破处’?”

  郡郡这才反应过来,加重语气说:“不愿意!”话音刚落,两个大耳光就打在她的脸上。几人围上来,对她拳脚相逼。

  随后,这伙人强行将郡郡带至宁都县城郊区某宾馆,并叫来“买处”男子。趁对方去办理入住宾馆手续时,郡郡挣脱控制逃出宾馆,但跑了十几米远就被对方追上,被推倒在地一阵毒打。围观者越来越多,行凶者迅速逃离。一辆警车驶来,郡郡立即上前求助,随后带民警到宾馆将花钱“买处”的男子抓获。

  “这伙男女作案手段之疯狂,让人难以想象。如果不是这次案发,还会有女孩受害。”办案人员说。

  女性沦为强奸犯危害更大

  办案人员透露,面对犯下强奸、强迫卖淫的罪行,两名未成年少女竟以为“未成年人犯法不坐牢”,甚至被警方带到案发现场指认时,脸上还带着笑容,丝毫看不出惊恐。

  宁都县法院近日开庭审理此案后作出一审判决,陈一国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陈缘犯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0元;黄欢欢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符某某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罪犯均已被判刑,但接受采访的学生家长都称“想想都后怕”。原本活泼开朗的郡郡自从遭遇这起事件后,变得不愿说话,每到晚上便做噩梦,屡屡惊醒跳下床,大声呼救,称有人追打她。至今,她仍未走出阴影。

  “以前强奸案被告人中基本看不到女性的身影,如今出现年龄如此小、法律意识如此淡薄的女性站在被告席上被指控犯强奸罪、强迫卖淫罪,而且是案件中的重要角色,非常让人吃惊。”从事法律工作多年的律师罗久保表示,女性参与强奸案,沦为强奸、强迫卖淫案的重要角色,社会危害性更大。

  文/记者叶伟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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