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登记错误致女子重婚 村委会提请法院宣告无效
时间:2012-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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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盐城5月2日电(谷华 加冠 蒯刚)江苏响水县一女子两次结婚,而民政机关登记错误未能更正,当地村委会遂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该女子第二次婚姻无效。2日,响水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基层组织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终审判决重婚的婚姻无效。

  2009年8月21日,王某(女)与黄某在响水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曾协商过离婚事宜,但一直未依法办理离婚手续。2011年11月8日,王某与陆某又在该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王某与陆某所在地响水县南河镇薛荡村民委员会发现民政机关错误登记后,依法向该县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王某与陆某的婚姻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申请人王某已与黄某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之间形成合法夫妻关系,而其又与被申请人陆某登记结婚,其行为已构成重婚。构成重婚的婚姻无效,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现行的婚姻法以及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只有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基层组织才有权启动司法程序,禁止民政局自行纠正错误登记行为。

  据响水县人民法院介绍,民政机关发现登记错误事实后,曾及时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以期通过近亲属启动司法途径予以纠正,结果均被严词拒绝。由于其近亲属都放弃了这个权利,基层组织才作为申请人参与诉讼,纠正已发生公定力的行政行为,这在我国审判实践中尚属首例。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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