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女员工在饭馆打工时监守自盗
时间:2012-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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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年仅16岁的女子张某在饭馆打工时监守自盗,不但盗窃收银台,还将老板家洗劫一空。昨天记者获悉,张某因盗窃罪被通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

  被告人张某原在一火锅店打工,2011年12月底,张某趁无人之机从收银台的抽屉内盗走840元。第一次作案后未被发现,张某胆子渐渐变大,她居然盯上了老板的卧室。张某与老板岳某同住在一栋三居室内,老板住主卧,张某住次卧,平日老板出门时会将卧室门上锁。

  今年1月的一天中午,张某见老板外出,便找出一把改锥撬开岳某的卧室门锁,将衣柜抽屉撬开,取走抽屉内2000余元。1月25日晚,张某再次采用撬锁的方式从室内盗走1部“苹果”牌电脑、1枚3.41克“千足金”戒指以及银项链1条。后被岳某发现,将其抓获。

  开庭审理时,张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全部没有异议。她的家属也已全部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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