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切除子宫引发右侧肢体偏瘫 获赔20余万元
时间:2012-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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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苏南京)句容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因切除患者子宫肌瘤,致患者右侧肢体偏瘫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患者获赔20余万元。

  老家在句容农村的李大妈今年50多岁了,自家的地被征用后李大妈和老伴一直在外打工,由于文化程度不高,李大妈常年从事着体力劳动。2008年11月的一天,觉得身体不适的李大妈到当地的一家医院检查后发现有子宫肌瘤,李大妈随后便住进了这家医院进行了全子宫切除手术。

  而就在一家人等待手术成功的好消息时,李大妈手术结束的当天神志竟开始恍惚说不出话,同时李大妈的右半部分肢体也不受控制,呈现了偏瘫状态!李大妈最后被转到多家医院进行治疗,最后被诊断为:不完全性肠梗阻、脑出血后中遗症期(左侧基底节区),而此次手术前后花了8万余元的医疗费。

  本来只是做了子宫切除手术,怎料到手术完竟成了偏瘫,怎么也想不通的李大妈一家人为讨说法,遂向句容市法院提起诉讼,将为李大妈做子宫切除手术的医院告上了法庭。

  在有关部门给出的医学鉴定书上显示,院方的手术适应症不严(当时处于可观察阶段,不必立即手术)是导致李大妈手术后偏瘫的一部分原因,“手术前院方没有观察一段时间便立即手术,而在手术过程中在对病人进行麻醉时也没有及时注意到病人血压等相关信息,而病人本身可能也存在一些脑血管缺陷,导致病人手术后偏瘫。”医疗事故鉴定组的一位专家解释道。

  相关机构的鉴定结果显示,李大妈的病例属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根据这一鉴定结果,句容法院一审后认为,李大妈因“子宫肌瘤”至句容某医院就诊,双方形成医疗服务关系,医方在对李某诊疗过程中,因其医疗过错行为,造成李某右侧偏瘫等后果,构成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结合本案情况,以承担40%的比例较为合理,据此判决句容某医院赔偿李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20余万元。

  (金陵晚报赵向梅 刘静 刘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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