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狱后滋事殴打他人 脚踢警察并踹警车车门
时间:2012-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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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杨昌平) 曾因盗窃而被判刑6个月的吴某,出狱后酒后滋事殴打他人,并脚踢警察,踹了警车车门。今天上午,吴某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和妨害公务罪,在丰台法院出庭受审。

  检方指控称,2011年11月2日20时许,吴某在丰台区一歌厅内,酒后滋事,用手机随意殴打被害人赵某、孙某头部,致被害人赵某头皮创口一处,愈后瘢痕长为1厘米,致被害人孙某头皮创口一处,愈后瘢痕长为1.5厘米,经法医鉴定二被害人均为轻微伤。后民警来到现场依法执行公务,其间被告人吴某辱骂、威胁民警,并用脚踢踹民警腿部,在被强制带上警车时,吴某用脚踢踹警车右后门,经鉴定车辆损失价值人民币500元。

  检方认为,吴某在公共场所酒后滋事,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吴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吴某上次被判刑是在2010年7月,他于2010年12月刑满释放。检方认为,鉴于吴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重新犯罪,系累犯,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

  吴某当庭表示认罪,他说案发当天自己喝了酒,糊里糊涂的,对于在歌厅发生了啥,他都不知道,对于自己怎么到的派出所,他也不知道。到派出所的第二天,他才清醒过来,并且记得自己和朋友们在歌厅喝过酒。J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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