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刮开千元彩票见未中奖不付钱开溜
时间:2012-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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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虎网讯 金陵晚报记者报道

  “经营了这么久,第一次遇到买霸王彩票的。”前天晚上6点40分,下关区大桥南路花家桥的一家中国体育彩票投注店,店主王女士拨打110报警,称有男子刮了价值一千多元的彩票,没中奖,男子没有付钱,转身就跑掉了。

  王女士在下关区大桥南路花家桥经营了一家体育彩票投注店。经营的这段时间,王女士认识了附近不少彩民。偶尔会有些彩民习惯先刮彩票再付钱。王女士开始也担心会遇到赖账的,不过每次刮完后,彩民们都会如数付钱给她,所以王女士也就慢慢放松了警惕。

  据王女士介绍,前天晚上6点多,彩票点刚开票不久,就有一名20多岁的男子急匆匆地走进了投注店。王女士一眼就认出了他,“他之前来过三次了,每次都是先刮后付钱。这次,他照样拿到彩票后就刮了起来。”王女士说,彩民下注一两千元是常有的事,而且该男子以前也来过,于是她就没多想。

  这名男子刮了一千多元的彩票,并没有中奖,王女士本以为他还会像前几次那样刮完后再付钱,也没有太在意。就在王女士没留神的时候,这名男子以接电话为由,转身人就不见了踪影。

  在现场,王女士把那名男子刮开的彩票拿给大家看,气愤地说:“你们看这厚厚一叠,都是他刮开的,价值一千多元!他竟然转身就跑了!”

  “我希望这名男子是突然有事忘了付钱,事后可以尽快联系我们,把钱还来,以免日后相见闹得不愉快。毕竟还有很多像他一样习惯先刮后付钱的彩民,如果他这次是有意的,我以后很难再相信别人了。”王女士说。

  民警将会进一步调查,并提醒广大市民,特别是投注店店员和彩民,一定要先付钱再刮彩票,以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刮彩票时没有先付账,刮奖之后逃跑,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如何定性的呢?带着这些疑惑,金陵晚报记者咨询了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林晨律师。林律师认为,该名男子的行为性质比较恶劣,如果所刮开彩票价值达到一定金额,则涉嫌构成刑事犯罪中的诈骗罪,如果损失金额达不到诈骗罪的起算标准,王女士也应当报案,在公安机关的调解下要求该男子赔偿所刮开彩票金额。(戴女士获报料费50元)

  ■事件链接

  没中奖不肯付钱 人进了派出所

  2007年8月9日,银川一打工男青年,看到别人买彩票中奖,便萌生不交钱先刮彩票,等中奖后再付钱的想法。不想“偷鸡不成反蚀把米”,刮奖之后没有中奖,男子身上的钱也不够付清彩票钱,最终该男子进了派出所。

  中了奖 店员也要拿一份

  2011年12月8日,宁波市民罗师傅到一家福彩店买彩票,未付款,就刮开了中奖区。没想到,竟然中了5000元!但福彩店店员一把夺过彩票说:“你还没出钱买彩票呢,不算。”随后两人发生争执。因为彩票在对方手里,罗师傅最后让了一步:拿走4000元,留下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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