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 一少女未满14周岁,隐瞒自己的年龄与一男子同居致怀孕。男子在明知女孩未满14岁后仍然与其同居,目前被警方刑事拘留。
4月29日20时,正安县一妇女到遵义县警方报案,称其女儿小娜(化名)和遵义县鸭溪一个姓罗的青年谈恋爱怀孕了,而小娜未满14岁。
警方调查得知:2011年12月24日平安夜晚上,小娜在遵义与男子罗某相识,互有好感,经过两天的接触,自称16周岁的小娜到了鸭溪罗某家,一住就是一个星期。后来回了一趟家,但很快又回到罗某家与其同居。
今年4月25日,小娜的家人在罗某家中找到小娜,把女儿接回家,罗某一同到正安小娜家中。小娜的家人告知罗某,小娜至今未满14周岁,要求罗某与小娜脱离关系,并将孩子打掉,但小娜不同意打掉孩子,二人于是返回遵义。小娜的家人再三与罗某商谈,双方产生矛盾,罗某以恶语威胁,小娜的家人向警方报案。
警方查明,罗某最初不知小娜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与其同居,根据相关规定,不应该受到法律的追究。但当警方问及从正安回来后,二人是否继续发生两性关系时,二人均称罗某看了小娜的户口证明后,回到遵义仍然同居,罗某在明知小娜未满14岁的情况下仍与其发生性关系,这一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遵义县公安局经过慎重分析和研究后,决定对罗某执行刑事拘留。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