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白领挪用公款买奢侈品 不到1年6次出国游
时间:2012-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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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80后”女白领挪用公款获刑

  身为上海某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服务公司)总经理助理的“80后”女白领薛欣(化名),在工作2年后便为自己寻找到一条“生财之道”,却因此把自己送上了刑事被告席。近日,静安区法院以挪用资金罪一审判处她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工作不久成为培养对象

  出生于工薪家庭的薛欣,毕业于上海某旅游职业学校,又自费进修了大学商务英语。2007年12月,薛欣进入该航空服务公司工作,被聘为总经理助理。

  薛欣刚到公司时,主要协助公司总经理处理公司日常事务,但她年轻漂亮、反应灵活,很快被公司作为重点培养对象,于2008年4月送到泰国接受培训,学习马达加斯加航空出票系统操作培训。培训完毕,薛欣回国成为公司指定的该系统操作人员。用薛欣话说,这套系统除了她会操作外,只有出票经理会操作,而华东地区票务业务只有她一人负责。

  该航空服务公司获得马达加斯加航空公司业务后,一些客户大多会通过网上预留的信息,主动与她们公司联系订购票务事宜,由薛欣根据客户需求通过该出票系统订票或出票,为此薛欣有权使用马达加斯加航空公司上海代表处的业务章,也可使用公司业务章。

  公司欠款打“时间差”自己花

  薛欣发现,该行当业务员,有个别会在订购机票上赚取差价,通俗地讲就是出票业务员和客户协议约定的机票,而在实际支付时却以折扣机票结算,余下部分在与公司结算后作为剩下利润私分。

  薛欣感到对公司结算这一块比较熟悉,再加上独自负责马达加斯加航线的出票及结算报表,与下家外地某旅游公司业务员达成默契,由对方先开出机票协议价,而她则按照最低折扣价进行结算,薛欣要求对方不要将钱款打入公司账户,而是汇入她所掌控的几个私人或其他公司账户。薛欣看中的不是其中差价的蝇头小利,而是进出数十万的时间差,能随心所欲占用。

  经法院审理查明,薛欣在2009年3月至2010年1月间,利用机票预订、出票以及编制供应商某公司对账表的职务之便,擅自要求客户将机票汇入她所控制的账户,用于她个人消费。经案发后的司法审计,截至2010年1月29日,薛欣所在公司发现她上述犯罪行为时,薛欣已挪用资金52.4万余元归个人使用,且时间长达3个多月尚未归还。

  1年不到6次自费出国旅游

  2010年7月,该航空服务公司向警方报案称,在公司例行财务检查中发现薛欣有侵占公司票款的行为,且数额较大涉嫌职务侵占。公司与客户核对订票业务单位发现,在订票及出票记录后有数十万元钱款直接汇入薛欣掌控的银行账户,认为薛欣在没有得到公司授权下,违规转移钱款采用瞒报、篡改与香港公司的月报表,将实际出票记录不报或降低来侵占公司的机票款,该案由此渐露端倪。

  薛欣此举造成100多名乘客在国外的回程机票无效,甚至薛欣还采取冒用公司名义占款,导致江苏某政府的公务出访团在新西兰无法登机的尴尬窘境。

  到案后,薛欣承认因公司监管不严,尽管公司规定票款入账“单笔业务最长不能超过5天”,而自己利用独自负责公司该块业务,没人来检查,便渐渐胆大起来,将业务协作单位的钱款篡改挪为私用。

  薛欣说,自己每月收入数千元,远远不够开销。平时每月她要网购大量与她收入不吻合的高档消费品,,比如仅她所购买的一只LV包,就花了人民币7000元。

  据警方查获,在2009年4月至2010年1月间,薛欣曾先后自费前往欧洲、日本、韩国及新加坡出国旅游6次,前往香港2次游玩购物。上述钱款是用信用卡刷卡或网银消费后,她再挪用客户的钱款来填补窟窿。特约通讯员李鸿光本报记者宋宁华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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