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乌鲁木齐4月28日电(陶拴科 罗江川) 记者28日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四师检察院获悉,经过公安机关近一个月的侦查,检查机关对张某随意拿走他人3万元,进行法律裁决,对张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检方介绍,2012年2月12日,张某带着上幼儿园的儿子前往农四师上学,在路边等车,等待好久没有车辆路过。正在此时,恰巧该团场刘渊驾车途经此处,出于好心,刘渊便停车让并不相识的父子俩上了车,到目的地后张父子两下车去往学校,刘渊开车继续赶往伊宁市。车到伊宁市后,刘渊发现放在车后排上的包不见了,里面装着3万元现金。想到这父子俩上过车,刘渊赶紧向派出所报了案。
警方根据刘渊的描述,很快找到搭车父子,面对民警的讯问,搭车张某终于交待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张某交代,他坐的刘渊车后排,行驶途中他看见车后座上有一黑色手提包,打开后发现里面有大量现金,遂起贪念。当车行至幼儿园附近时张某要求下车,趁刘渊不注意将黑色手提包藏在衣服下盗走,后将该包藏在一废旧的搪瓷厂墙边,回家途中将钱包拿回家里。
张某悔恨莫及,一念之差贪慕他人钱财,使他陷入牢狱之灾。28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四师伊宁垦区人民检察院对张某依法提起公诉,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四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