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晚报讯 昨日上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协警被碾案”(昨日本报第10版《“协警被碾案”上午开庭审理》曾报道)。在法庭上,被害人罗映辉要求追究被告人罗国华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而被告人罗国华则表示自己是无意中发动了车辆撞伤了罗映辉,并愿意赔偿罗映辉所提出的民事赔偿。此案未当庭宣判。
双方对罪名定性有异议
昨天上午,协警罗映辉亲自出庭,而罗映辉的妻子则抱着可爱的女儿等候在庭外。在法庭上,罗映辉表示,案发时自己正在执勤,被告人罗国华在交通违章后,态度十分嚣张。当他让罗国华拿出驾驶证并将车辆靠边时,罗国华却故意加速车辆,并施行了故意冲撞、碾压、拖行等一系列行为,致使自己身受重伤。
“作为一个有着十多年驾龄的司机,并且开的是很熟悉的车辆,他这种行为就是要置我于死地。”罗映辉气愤地表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朱政表示,罗国华的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先期提出了21万余元的民事赔偿。朱政表示,目前部分鉴定结论还未出来,等出来后民事赔偿将提高。
对于检方指控罗国华故意伤害协警罗映辉,罗国华则表示,事发时,他的车辆一直没有熄火,当他进入车内右倾侧身去拿右驾驶位上的驾驶证,在无意中踩了油门,车子突然就发动了,撞倒了协警罗映辉。在法庭上,罗国华不停地为自己辩解道:“我不是故意的!”
辩护人质疑重伤鉴定
在法庭上,公诉人还当庭播放了2011年5月24日案发当天的全程录像。在这段长达3分17秒的视频上,详细记录了罗国华从下车与协警李强争吵,到驾车撞向小罗的全过程。
公诉人表示,被告人罗国华明知被害人罗映辉站在车头左前方执行公务,仍驾车向前行驶,致被害人重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罗国华的辩护人王亚林表示,在此案中,公安机关的侦查程序和侦查方向都存在问题。而且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罗国华主观上存在伤害的故意,罗国华的行为最多只能是过失犯罪,而且在案发后,罗国华有自首和积极救助被害人等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同时,王亚林对罗映辉的重伤鉴定进行质疑,并申请法院对被害人的伤情进行重新鉴定。
辩护人的观点遭到了公诉人的辩驳。公诉人表示,罗国华在现场撞上协警后,当即被控制,不属于自首。
公诉人呼吁关注协警群体
“在看守所的这段时间,我一直都在反省我自己。由于我的过错,给整个社会带来了负面影响,给被害人及其家属带来了巨大的痛苦,我非常的后悔,在此表示道歉。”在庭审的最后,罗国华当庭表示,自己愿意赔偿罗映辉提出来的民事赔偿。“希望能够看在我是初次犯罪,并且年纪已大,身体也不好,家里还有80岁的老母,也曾给家乡修路对家乡做过贡献的分上,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而公诉人也表示,希望市民在关注此案例的同时,也能够更多地关注交通协警这个群体。“无论是在烈日炎炎的盛夏,还是在白雪皑皑的寒冬,在清晨,在傍晚,在我们城市的每个路口,我们都能够看到他们辛勤忙碌的身影,也正是有了这样一群人默默奉献,我们城市的道路交通才畅通无阻、我们的城市才美丽有序。”公诉人表示,如果罗国华学会尊重法律,感恩社会,尊重他人,如今便不会站在法庭上接受审判。
此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