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利用幼女掩护行窃 被抓后称要养女儿求轻判
时间:201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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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快报讯记者 黄琼 通讯员 云鉴报道

  俗话说,子不教父之过,为人父母无不希望子女从小在良好的环境下耳濡目染茁壮成长,但竟有不法分子以亲生女儿为挡箭牌频频作案。近日,这名携幼女为掩护频频在公交车上实施盗窃的男子,被广州白云区法院一审判定构成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据白云区检察院指控,李某来自广西桂林,2006年其携妻儿来到广州打工,却因一时贪念盗窃被捕。2006年6月,李某因犯盗窃罪被送劳动教养,次年10月才被释放。由于经济拮据,家里有2个孩子要抚养,李某再次铤而走险,这次他尝到了甜头。

  2008年8月开始,李某便带着刚满两周岁的幼女作为掩护,猖狂地在公交车上进行盗窃。至最后一次案发时,李某已先后4次被人赃并获,但均谎称其独自抚养女儿,以女儿年少无人看护为由逃避处罚。2011年8月31日,李某在开往克山方向的238路公交车上再次作案,趁车内拥挤之机欲盗走乘客的苹果iPhone手机被抓,此时其女儿已是近7岁的小姑娘了。

  在审讯中李某再次提出女儿年幼无人照顾,其后迫于警方将孩子送到孤儿院寄养的压力,他终于供出了妻子也在广州,二人共同抚养孩子的实情。

  庭审中,李某再次提出家中有2个孩子要抚养,妻子又没有工作,请求法院从轻判处。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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