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公司老板虚开收购发票获刑7年
时间:201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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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荥阳4月26日电(吴扬 邢发轩 张晓丽)今天上午,河南荥阳市某服装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韩某因犯虚开收购发票用于抵扣税款,被荥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荥阳市国税局税务稽查部门称,此案是近年来该市国税部门向司法机关移送的涉税犯罪案件中,被依法判处刑罚最重的。

  据介绍,2011年7月份,荥阳国税稽查部门在对荥阳某服装有限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服装有限公司有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的嫌疑。经进一步核查证实,该服装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韩某在没有从胡某某、左某某、曹某某、林某某、张某某、罗某某等人处收购生羊皮的情况下,虚开收购专用发票,所虚开的649935元的税款已全部抵扣,造成国家税收巨大损失。鉴于韩某虚开抵扣税款发票数额较大,且案情复杂,荥阳国税局按有关法律规定将此案移送给公安部门查处。

  后经司法机关审理查明,2005年元月,韩某在任郑州市某服装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期间,利用其公司可领取收购专用发票之机,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伙同胡某以郑州某服装有限公司的名义从荥阳市国税局领取《河南省收购发票》50份进行虚开。案发后,韩某于2011年9月16日到荥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韩某虚开抵扣税款的发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但韩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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