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打盗版索赔千万
一家被告公司称微软在知产日进行恶意高额诉讼
是“钓鱼式”诉讼
(记者洪雪闫新红)今天是国际知识产权日。微软公司打软件维权官司,向两家公司提出了1000余万元的索赔。
据悉,这是首次审理微软起诉国内商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纠纷案件。
在法庭上,微软公司的代理人表示,微软公司系目前全球最大的电脑软件提供商和PC机软件开发的先导。经大量的投入,原告开发完成了各个版本的Windows、office、server、studio等软件。两被告擅自复制、安装并商业使用了原告依法享有著作权的系列操作系统计算机软件,侵犯了原告享有的著作权,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微软公司表示,两被告公司共同经营“铭万网”网站和“铭万产品平台”网站。且两公司在网站上声称:已经拥有40多家分公司,3000多人的服务团队,为中小企业提供面对面“顾问式”服务,获得了超过20万家中小企业的客户认可,并与IBM、联想等世界五百强企业达成合作,现为中国最大的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商。
2011年9月,微软公司发现,两被告未经原告授权许可,擅自在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铭万信息大厦的总部以及其全国各分公司的相关计算机上,非法复制、安装并商业使用了原告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微软视窗软件。涉案的计算机约240台。
微软公司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著作权的侵害,赔偿损失约1000万元,并进行书面道歉。
被告公司的代理人表示,该公司是完全独立的法人,而涉及的侵权计算机只有5台,占微软所提的涉案计算机总数的2%,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且微软所提出的软件价格远远高出市场价格,明显夸大了自己的损失。
另一家被告公司代理人表示,公司正在采购涉案的正版软件,且与微软公司的采购商谈正在进行中,微软在知识产权日期间进行的恶意高额诉讼是违反自身承诺、处心积虑做出的行为。
该代理人认为,微软中国事业部员工张中华曾做出承诺,授权该公司在2011年11月9日至2012年2月9日使用其软件,不会进行侵权诉讼。微软是在进行有创新的“钓鱼式”诉讼。并且,微软通过推测来计量损失是不妥的。
微软公司则当庭否认张中华是自己的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