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街头驾混凝土车撞死5人泄愤 被执行死刑
时间:201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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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25日讯 今天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2011年“425”恶意驾驶混凝土搅拌车撞人案罪犯李成刚执行死刑。

  经最高法院复核确认,2011年4月25日上午,李成刚驾车运送混凝土至长沙市某建筑工地,在倒车时不慎压坏一台斗车,与工地工人郑某发生争执。郑某将其驾驶的牌照为湘A73015的混凝土搅拌车右反光镜、车门左侧玻璃损坏,并用脚踢李成刚。李认为受到欺辱,遂产生开车撞人泄愤的念头。11时40分至12时许,李成刚驾驶混凝土搅拌车从该建筑工地出发,快速驶入长沙市洪山路、二环线、曙光路等主干道,肆意冲撞行人车辆,致5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29辆汽车受损,造成经济损失25万余元。

  最高法院认为,李成刚为泄私愤,在公共道路上驾车肆意冲撞行人、车辆,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应依法严惩。

  ■记者 王智芳 见习记者 刘卓然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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