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挎包里有一只小狗伸出脑袋东张西望。(报料人供图)
昨日下午3时许,位于南京三牌楼大街公交车站,一辆32路公交车进站停靠后,一名50多岁女子出示了公交公司职工乘车证后走进车厢。此时,驾驶员毛师傅见女子随身携带的挎包里有一只小狗伸出脑袋东张西望,他随即提醒那位乘客不可以携带宠物乘公交车。但女子始终不肯下车,并称自己原先也是32路公交车司机,工作了30多年刚退休,希望驾驶员不要那么较真。可毛师傅坚持原则,始终不肯让步,双方僵持了40分钟。司机只好选择报警。在警方的劝说下,携带宠物狗的女子这才下车离去。这一幕携狗上公交车遭拒闹剧,也被市民于先生手机视频拍下。
年轻司机按公司规定禁止携带宠物乘公交,作为公交公司的一名老职工,其实更应该懂得自觉遵守公交公司的规定。由于双方僵持时间过久,很多乘客都改乘后面的公交车或者打车,这样耽误大家时间的自私自利的行为的确不应该!记者从相关法律人士那里获悉,如果公交车上出现宠物伤人事件,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宠物饲养人应负主要责任,公交公司也应该承担连带责任。记者获悉,广州早在1997年就制定并实施了《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不允许携带犬只进入道路、广场以外的公共场所,如携带犬只乘坐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公安机关将处以500元罚款。昆明和重庆都规定,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的同意。而南京公交公司明文规定禁止携带宠物乘车。(记者 吴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