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欲随处下车遭拒抢抓公交方向盘 一审被判刑
时间:201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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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刘洋)因与司机发生口角,市民吕某竟无视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全,抢抓司机的方向盘,险些酿成大祸。记者4月24日从巴南区法院获悉,吕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吕某系巴南区百节社区一企业工人,去年11月6日下午,他下班后乘坐一辆从南龙开往鱼洞的班线客车。当车行至大竹林路口时,吕示意要下车。由于此处没有公交车站,客车滑行约20米后才靠边停下。“你是不是故意的,害我要走那么一长段路!”吕某和司机争执起来,并不顾同车乘客和售票员的一再劝阻,坚持不下车,非要讨个说法。

  司机见吕先生不下车,便关上车门,客车继续前行。又气又急的吕某来到驾驶区域,一把抓住方向盘,导致客车失控向左驶入另一车道,险些与相对方向的车辆发生碰撞。吕某还不解气,待车辆驶入正常路线后,再次拉动方向盘。眼看客车就要撞上防护栏,司机情急之下踩下刹车,才避免了车祸的发生。

  法院审理认为,吕某违反国家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采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吕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可从轻处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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