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门案犯罪嫌疑人徐心联在庭审现场
投身公益、精通茶道、涉猎书法……这个在许多人眼里学识渊博、乐善好施的出家人,便是浙江杭州市净慈寺和香积寺两座名寺的监院——惟迪法师。
4月20日,法师的另一个身份,随着他戴着手铐被法警带入法庭“被告人席”中后被再次公诸于众——徐心联,九江县人,18年前九江一起灭门惨案的逃犯之一。当日9时30分,这起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涉嫌故意杀人案在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审。
庭审看点1●灭门“第一刀”并非致命伤?
【对于起诉书指控的有关徐心联按照首犯王军民的分工搬运刀具、踩点租车、敲门入室,进而对被害人徐敏头部砍下第一刀的事实,控辩双方均无争议,但对这“第一刀”在事件的后果中起什么作用,辩护人着重作了辩护。】
1994年7月27日的一次聚会中,时年21岁的徐心联和几个好友作出了一个决定:一起去海南打拼。
为了体现“兄弟情深”,他们打算不再回来。为了使7人“齐心不思归”绑在一条绳子上,大家决定在走之前“惹点事”。
对于“惹什么事”,成员之一的王军民建议,大家一起把自己的中学同学徐敏“干掉”。他提议的理由很简单,自己被诊断患有腰椎体结核,他怀疑是中学时与徐敏打架时落下的毛病,这让他一直不舒服。
这个主意获得其余6人一致通过。当日,王军民和徐心联便去购置了多把刀具,并去了徐敏的住处踩点。22时许,7人来到徐敏的住处铁路九江南站宿舍,“各司其职”实施了他们的行动。
这个过程中,因自己“戴着眼镜长相斯文点”,徐心联主动请缨,成为第一个敲开徐敏家门并朝徐敏的头部砍下第一刀的人。当时,被害人徐敏持电扇抵抗并高喊“救命”。
事后,经法医鉴定,徐敏身中56处刀创死亡,其妻子胡瑛全身有17处刀创,被他人用三棱刀刺中右肺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时年仅有2岁的幼子全身有10处刀创,伤情为重伤乙级。
针对徐心联的罪行,检方提请对徐心联的罪行予以从重裁决。
辩护人表示,需要强调的是,徐敏被砍第一刀后,仍有长时间喊叫、格挡、跑动等一系列行为,具有较强的行动能力。
其最终被众人杀死在阳台上,身中56刀,系颅脑损伤伴失血性休克死亡。从案情分析,徐心联砍下的第一刀并非绝对致命伤,徐敏之死是包括徐心联在内的众人共同砍杀所致,徐心联仅为凶手之一。
另外,有关被害人胡瑛的死因,法医鉴定其被三棱刀刺中右肺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通过法庭调查,依据本案证据基本可以认定王军民、张勇、徐心联3人迟于他人离开现场。对于徐心联是否实施了杀害胡瑛母子这一事实,因张勇在逃,王军民已被执行死刑,徐心联辩解未砍杀胡瑛母子,幸存者徐思远时值幼年无法作证,故这段细节事实不清,没有充分证据证实徐心联砍杀了胡瑛母子,推定其杀害胡瑛母子没有法律依据。
庭审看点2●是否构成“自首”成争论焦点
【辩护人为徐心联作了自首辩护:负责徐心联饮食起居的水电工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时称,徐心联曾让他帮忙购买一张回九江老家的火车票。但这期间,徐心联被赶到杭州的警方抓捕。辩护人认为,这是徐心联自首心理的一种行动表现。】
辩护人称,在被警方抓捕前不久,徐心联已经从广东方得知,警方已经在调查自己身份一事。辩护人认为,徐心联此时明知警方在调查,但徐心联没有外逃,已是对过往罪行的一种认可。
另外,根据公安机关查证香积寺及净慈寺的两名住持,两人均证实,徐心联归案前移交了寺庙工作,并向寺庙请假,请假的理由是“年轻时犯了点事,需回家处理”。
辩护人认为,徐心联此时所说的“回家处理”,就是一种更明确的自首行为指向,系列的迹象,已经证实徐心联存在具体的投案行程安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辩护人认为,现有的证据,不但证言证据间相互印证,更有稳定可信的书证加以佐证,同时徐心联对相关质疑的解释具有合理性,故有关投案的证据能够形成锁链,且能排除合理怀疑,应认定徐心联具有视为投案情节。综合徐心联归案后如实供述的事实,应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
公诉机关认为“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本案中,司法机关并无接受到徐心联的任何主动投案行为,徐心联并未有过说明自首的明确说法。
另外,徐心联对身边人交待事务不一定是为了自首,其购买火车票的动机更无从证明,因此不应认定徐心联有自首情节。
对于徐心联之前的行为是否构成“自首”,4月23日,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黄华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些都只能证明徐心联曾经想过要回趟九江老家,而其所说的回老家的原因,仅是因为“年轻时犯了点事,需回家处理”,这个“处理”是否是去自首,尚没有直接证据可以证明。
庭审看点3●当庭落泪表露“悔悟”心态
【在逃亡期间,徐心联已在宗教界有了一定名气,成为浙江杭州市净慈寺和香积寺两座名寺的监院,属杭州市青年联合会委员,多次出国访问,并经常代表净慈寺接待各界宾客名流。但他说,时至今日,他都对过去的罪行不能忘怀,时常被噩梦惊醒,辗转反侧。】
“随着佛法潜修,当年的所为令我苦不堪言,至今时常被噩梦惊醒,辗转反侧,周而复始。”在自辩中,徐心联陈述了自己被多年前的劣迹侵扰的痛苦。
在律师举证期间,徐心联几度摘下眼镜,用戴着手铐的双手擦拭泪水。徐心联称,因“忏悔的心可能无法弥补死者家属的悲痛”,所以自己多年来努力学习,参加了很多培训班完善自己的自身修养,希望在兼修佛法的同时服务众生。
另外,徐心联还做过不少捐款捐物的慈善活动。他的信徒以3万元的价格拍走他的一幅书法作品,云南大旱期间,他将这笔钱捐了出去。
在律师向法庭出具的相关证据中,惟迪法师多年来“慈悲为怀”的形象,在律师的调查笔录中跃然纸上。
居士杨爱军回忆,她曾无数次提出供养(捐赠)惟迪,每次都被惟迪拒绝。偶尔收下过捐赠的冬衣,但事后总是穿在别的僧人身上。另外,惟迪还做了很多关怀孤寡老人的善行。
黄笑闲是惟迪的皈依弟子,她说,惟迪是一位德才兼备、有修行、大善的出家人。
公诉机关认为,从善行为值得认可,但本案针对的是18年前的一起杀人案件,其行为与案件本身无关。犯罪后的悔改态度不是关键性的影响,定罪量刑主要看犯罪本身。
庭审看点4●被害人家属不接受民事赔偿
【徐心联归案后,按其本人意愿,律师、亲属曾多次与被害人主动联系赔偿事宜。春节后,徐心联又提请检察官赴广东组织被害人协调,但因积怨较深,被害人及家属目前并不接受民事赔偿。法学界人士表示,受害方家属接不接受谅解,会对法院量刑有一定影响。】
辩护中,辩护人不回避案件本身带来的严重后果,徐心联在年轻时的冲动之举,毁灭了一个家庭,给生者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痛,应依法接受相对严厉惩处。但本案案犯1995年判处死刑立即执行3人,判处死缓一人,4人死刑的极端刑事制裁力度与两死一伤后果已经达到平衡,如现今再次启用极刑,确有不妥。辩护人表示,徐心联今日之审判,应与18年前适度从宽。希望法院在依法给予较为严厉惩治的基础上,留有余地,适度宽大处理,对徐心联能够在死刑以下量刑。
据介绍,徐心联归案后,按其本人意愿,律师、亲属曾多次与被害人及家属主动联系赔偿事宜。春节后,徐心联又提请检察官赴广东组织被害人协调,但因积怨较深,被害人及家属目前并不接受民事赔偿。
黄华生表示,刑事案件的量刑,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态度在法律上只是个参考因素,法院会考虑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情况,以决定是否酌情从轻处罚。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明文规定被害人或家属的态度对量刑的具体影响程度,但一般在司法实务中,受害方的态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反映犯罪行为严重程度的一种指标。本案中,事情已过去18年,受害方仍难以谅解,从另一方面也更能显示事件影响的严重性。
本案的受害方家属接不接受谅解,对法院最后的量刑,会有一定影响。据辩护人介绍,该项工作仍在努力进行中。
在当天的庭审现场,法庭尚未作出宣判。
文/图 沈双武 刘婷 罗霞 首席记者程呈 记者刘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