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交16万推荐费应聘空姐 未录取状告劳务公司
时间:2012-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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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于闵行区的一家劳务公司主动为招聘人员牵线搭桥推荐“空姐”职位,并收取了推荐费16万元。然而,承诺未能实现,该退还的费用却一拖再拖。被推荐人陈小姐无奈诉至法院维权。日前,闵行区法院作出劳务公司返还陈小姐就业指导费16万元并偿付利息的一审判决。

  去年6月,陈小姐在天津航空面试时遇到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张某称可为陈小姐提供空乘服务员推荐,但须缴纳推荐费用16万元。如果推荐不成退还16万元及利息。双方商量后,陈小姐父母付给劳务公司16万元。张某出具了盖有劳务公司公章的收据,该收据注明推荐不成退款。同年9月,劳务公司约请陈小姐到大连面试,但最终没有成功。

  劳务公司虽口头上同意退款,但却一直拖延。陈小姐于今年1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劳务公司返还16万元及利息。

  经查明,陈小姐通过汇款向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的银行账号汇入16万元。收据上载明 “收款事由为空乘就业指导费,推荐不成功退款16万元”等字样。

  法院认为,上海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收取陈小姐16万元及提供的由张某签名和公司盖章的 《空乘就业推荐安置协议》表明,劳务公司曾就由推荐空中乘务员工作收取陈小姐16万元就业指导费等达成协议。故劳务公司应当及时履行约定的工作推荐义务。现劳务公司未提供证据证实其已履行推荐义务,应当按其 “空乘就业指导费,推荐不成功退款16万元”的承诺返还就业指导费用并支付利息。劳务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系其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记者 程怡 通讯员 杨克元)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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