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洪雪)自称家里没钱盖房,29岁的怀柔农民程海波伙同发小儿谢斌先劫杀了一名女黑车司机,开着抢来的车准备抢劫取款人。为逃命,二人持枪击伤一名刑警,之后又连续抢劫了两辆车。
记者获悉,市二中院一审判处程海波死刑立即执行,谢斌被判死缓,二人共同赔偿被害女司机的家属共计62万余元。
程海波和谢斌从小一起长大,十几岁时又分别因盗窃和抢劫被判过刑。
出狱后,两人在街头偶遇,便一起预谋抢劫。法院查明,2011年1月22日,程海波、谢斌在密云县骗租一名女子驾驶的黑车,并在密云县开发区合伙将女司机杀害抛尸,抢走轿车及现金共计价值7.5万余元。
2011年1月25日12时许,两人携带猎枪,驾驶抢来的轿车来到顺义区一家银行附近预谋抢劫时,被警察发现并当场展开抓捕。为抗拒抓捕,谢斌在车内开枪将刑警王某打致重伤,程海波驾车逃离。
逃跑中,两人先后持枪抢劫了两辆客车。为逃得更快,他们驾车在小汤山镇某别墅区附近,又拦住了一辆现代跑车,持枪威胁女司机下车。因女司机锁着车门,他们没能拉开,程海波向车窗开枪,跑车女司机一踩油门逃离。
经查,程海波所持猎枪是从其舅舅刘继付手里借的,程海波持枪抢劫后于当日将枪交还刘继付,告诉他抢劫的事情后离开,刘随后将猎枪藏于一个石缝内。
当日晚11时许,程海波在怀柔一网吧被抓。1月27日,谢斌在承德长途汽车站被警察抓获。
受审时,程海波和谢斌均承认指控属实。程海波称,抢劫是他提议的,原因是家里盖房没钱,并称自己罪孽深重。
一审判决情况
程海波 以抢劫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谢斌 以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刘继付 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