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死亡”5年后复活 出走15年未与家人联系
时间:201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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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庾琳 通讯员 容骅

  因和妻子闹矛盾,在一次大吵后,南宁的陈荣(化名)1997年离家出走了。2007年,陈荣的妻子和女儿以丈夫已死亡,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宣告陈荣死亡。但是,15年后,陈荣又回来了。4月19日下午,他拿到了法院宣告他“死而复活”的判决书。

  被家人诉请宣告“死亡”

  4月19日下午,陈荣到南宁市西乡塘法院领取判决书时,记者匆匆地跟他聊了几句。

  陈荣今年52岁,原是南宁一家公司的职工。1987年,在和妻子相识恋爱四年后结婚。婚后感情虽说平淡却也不错。1991年,夫妻俩生了个女儿,家庭幸福。

  然而,1995年,陈荣染上赌博恶习,日夜不归家,且输钱后经常回家和妻子吵架。1997年7月的一天,陈荣再次赌输钱回到家。这次,因为家里财产的问题,与妻子大吵起来。陈荣说,当时他对这个家庭很失望,决定离家出走,自己过生活。

  对于陈荣的妻子来说,那次大吵后,丈夫杳无音讯,仿佛从世界上消失了。她也不只一次地对女儿说,陈荣不管她们,也许不在人世了。

  2003年,因为长期没有丈夫的消息,陈荣的妻子向法院申请与陈荣解除了婚姻关系。2007年,已经16岁的陈荣的女儿,作为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起申请,诉请法院宣告陈荣死亡。

  西乡塘区法院受理此案后,通过媒体发布了寻人公告,并试图联系陈荣的亲友查找他的下落。经过公告、寻找等程序后,2008年3月18日,法院依法判决,宣布陈荣死亡。陈荣的户口随即被公安机关注销。

  打工10年未联系家人

  15年当中,陈荣到底去了哪?对此,陈荣告诉记者,离家出走后,他就去了四川泸州,之后一直待在那里帮一个私人老板做煤矿生意。陈荣是验收员,每天忙忙碌碌地负责验收购销的煤炭,帮助把煤炭运送到江浙一带。陈荣说,这么多年,他并没在外重组家庭。

  “这么长时间,难道你都没想过打个电话回家?”记者问。“想呀,我也想女儿,想家人。可是又有什么用。”陈荣沉思了一会儿说,他知道,妻子肯定教唆女儿不要理他,即使打了电话也没啥用的。

  2008年时,陈荣打听到女儿已经上大学,一年需要上万元的学费,而且,妻子每个月赚的钱不多。于是,他想办法和女儿联系,并每个月给女儿寄2000元钱。但是,女儿仍不原谅他,跟他说话时都是埋怨的语气。在他与女儿联系后,妻子也知道了他在外打工的事,但并不强烈要求他回家,这使他想回家的想法又凉了半截。

  陈荣说,在外期间,他身上一直带的是身份证复印件,公安机关来查时,他就给他们看复印件。今年,他从媒体上了解到第一代身份证要过期了,所以,就在2012年春节回到南宁,想办理二代身份证。

  法院撤销死亡判决书

  陈荣回家了。他开始觉得,应该和家人珍惜这样的幸福生活,妻子和女儿似乎也没有嫌弃他。

  当然,对于妻子向法院诉请离婚,法院已宣告他“死亡”的事,他浑然不知。直到今年3月份,他对妻子说,想拿户口本去办理身份证。妻子才告知,他已经“死”了,他的户口也被注销了。现在要办理新的二代身份证,只有他重新“活”过来。

  3月14日,陈荣向西乡塘区法院提出撤销之前判决的申请。因陈荣本人重新出现,法院经过审理,作出终审判决。记者看到,这份只有几行字的判决书写道:本院于2008年3月18日作出……民事判决,宣告陈荣死亡。2012年3月14日,申请人陈荣诉至本院要求撤销对其的死亡宣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撤销本院宣告陈荣死亡的……民事判决。

  死亡5年之后,陈荣又“活”过来了。4月19日,陈荣和记者聊了一会儿,就表示他家里正煲着汤,妻子不在家,他得赶快回家。说完,他就匆匆往家赶。

  法律对“死而复活”有规定

  案件主办法官告诉记者,像陈荣这种被宣告“死亡”又“复活”的案件在广西并不多见,但在司法审判中并不是怪事。由于宣告公民死亡意味着该公民在法律上视为已经死亡,与其有关的权利义务关系都将归为零,因而制度规定极为严格。

  法官说,《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发布公告。公告期满,法院应根据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判决。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而对于财产处理,新判决作出后,被宣告死亡的财产代管人应当向被宣告失踪又重新出现的人返还财产。“死而复活”的人,如果要求返还被继承的财产,继承人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在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关于婚姻关系,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陈荣从1997年起至2007年申请立案时一直杳无音信,完全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但现在,陈荣凭着这份判决书,他的户籍可以恢复,因他妻子没有重组家庭,他与妻子的婚姻也自行恢复。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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