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襄阳4月19日电(王洪 周启金)诱骗、拘禁两职校女生,然后强行拍下裸照,联系嫖客准备高价为二人“开处”,因价格过高未联系到嫖客。4月19日,湖北南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迫卖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秦某、李某有期徒刑十年、九年。
2011年7月10日,秦某、李某将保康县一职校女生卢某某、牛某骗至南漳县城关镇,威逼两人卖淫,遭到卢某某、牛某的拒绝,秦某、李某遂强行拍下裸照并威胁说“以后你们谁要不听话,就将裸照发到网上去”。
卢某某、牛某被拘禁在宾馆、美容院内,秦某联系嫖客准备高价为二人“开处”,因价格过高未联系到嫖客。2011年7月15日,南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将被告人李某抓获,此案告发。
而在此前的2011年7月4日,秦某、赵某(在逃)还将保康县一职校在校女学生卢某骗至南漳县城关镇,由秦某、李某等人强迫其在城关商业街一休闲屋内卖淫。
法院认为,被告人秦某、李某违背他人意志,以威胁、非法拘禁的形式强迫多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