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许昌讯 穷困潦倒的社会青年李某结识了许昌市民张玲(化名),并心甘情愿认张玲为“干妈”。让张玲想不到的是,这个天上掉下来的干儿子图谋的是她的钱。昨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09年,20多岁的李某结识了70多岁的张玲。因张玲热爱唱戏,为了和她套近乎,李某自称是资深戏迷,并给自己编造了一个“富二代”的身份,说自己的父亲在郑州经营房地产公司,家境优越。能说会道的李某口口声声管张玲叫“干妈”,张玲见李某很有礼貌,也抹不开面子拒绝他。两人相识之后,李某每隔两三个月就会到张玲家里去看望她。每次登门,李某总会在张玲家吃顿饭,和她聊聊天。
2010年年底天气变冷,张玲需要出门买衣服,恰巧李某登门拜访,张玲便让他陪自己去银行取钱。在张玲取款时,李某留心记下了她的存折和存款单密码。
2011年4月29日晚,李某再次去看望张玲,并在她家住了下来。2011年5月1日,张玲把自己的身份证交给李某,让他帮自己办理宽带业务。李某发现,装身份证的塑料袋子里有一张银行存款单,存款单上存有6万元钱。
次日15时许,李某将张玲的身份证和存款单交给朋友高先生,谎称张玲委托他帮忙取钱,但他的身份证丢了,让高先生用其身份证帮他把存款单上的钱全部取出来。不明真相的高先生将张玲的6万元存款取出后交给了李某。
张玲发现存款单上的钱被盗后,向警方报案。2011年7月17日,李某在郑州一网吧内落网。据李某交代,他老家是新郑的,父亲根本不是什么大老板,而是普通的农民。之所以把自己伪装成“富二代”,就是为了博取张玲的信任。李某偷走张玲的钱之后,频频出入高档消费场所买服装、首饰,并外出旅游,很快把钱挥霍一空。
线索提供菅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