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女士(化名)是一位军嫂,丈夫在南京某部队,而自己在鼓楼区的一家旅游公司上班。去年11月,王女士产假结束,准备回到单位正常上班,但是回到单位之后,王女士大吃一惊。原来在产假期间,公司不仅把她负责的工作都交给别人,还停发了她产假期间的工资,而在产假之前尚未结算的绩效奖金(该单位3月结算一次奖金),也被单位扣在手里。王女士向公司要求恢复正常工作,讨要产假期间工资以及产假前的绩效奖金,但是单位领导放出话来,想要钱可以,但是你得主动辞职。
单位强硬劳动仲裁无果
王女士感觉很委屈
面对单位逼迫自己辞职的尴尬,王女士一开始还据理力争,希望单位能恢复自己的工作。但是单位逼王女士辞职已成定局,而家中添丁,开支很大。王女士无法,只能和单位商谈先拿回自己产假的工资,以及产假前的绩效奖金,解燃眉之急。看到这种情况,王女士供职的旅游公司态度越发强硬,公司领导放话,先主动辞职,再谈钱的事。由于妇女在三期(孕期、产期以及哺乳期)的权益受法律保护,而王女士所在公司这种做法,无疑就是变相辞退,在和公司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王女士申请了劳动仲裁,希望劳动仲裁部门给自己一个公道。但是,出乎王女士意料的是,她申请了劳动仲裁之后,劳动仲裁给出的建议是让王女士和她供职的旅游公司自行协商解决问题。而得到这样的回复后,王女士工作无着落,而且也拿不回自己的合法劳动所得,而公司的态度就是拖,而且一拖就是3个月不解决任何问题。由于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不得已王女士向鼓楼区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
4次庭审过程曲折
王女士获得赔偿45000元
王女士是军嫂,她在丈夫所在的部队单位帮助下,找到了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在接到这个案件之后,法援中心的马红君律师先是帮助王女士和旅游公司进行了进一步沟通,在依旧协调无果的情况下,马律师建议王女士直接进入司法程序。马律师首先从王女士处,得到了王女士和原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以及王女士在孕期和产期,执行单位相关规定所履行的请假手续文件等相关证据,然后帮助王女士主动和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最终通过司法程序索赔损失。
根据王女士提供的相关证据,马律师为王女士申请了包括产期工资,生育费以及产期前没有结算的绩效奖金,以及对方对已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作出的赔偿金等款项,一共45000多元。“王女士是军嫂,身份比较特殊。再有她在孕期产假内,都严格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办事,而且能提供相关证据。加之妇女在三期之内,本就受法律保护,基于这几点,我开始觉得这个官司,我们应该轻松胜出。”马律师告诉记者,“但是,这个官司在鼓楼法院开了4次庭。”据马律师介绍,在4次庭审中,旅游公司拿出了一些并不算很有利的证据,先是否认双方解约时间,再提出产生王女士的绩效奖金的业务团费,公司没有收到等等,想通过这样的手段来减免对王女士的赔偿。但是,由于王女士提供的证据详实,得到了鼓楼法院的支持,最终经过4次庭审裁定旅游公司补偿王女士45000多元。
律师观点:
“三期”女性要注意维权
在帮助王女士拿回补偿之后,鼓楼法援中心的马红君律师告诉记者,其实这个案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当今,“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女性,在工作上的维权案很多,但是能像王女士这样真正拿回自己满意赔偿的不多。三期女性,要加强在自己工作上的维权意识。
维权第一招,就是到民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但是现在的情况是,很多人在劳动仲裁之后,如果无法得到自己满意的结果,也就终止了自己的维权,或者和单位达成妥协,拿一点赔偿就认倒霉了。
其实,在劳动仲裁不满意的时候,女性朋友们可以和王女士一样,使用维权第二招:申请法律援助。即使没有军嫂的特殊身份,一样可以替自己最大程度维权。不过马律师提醒,如果必须要进入司法程序,女性朋友们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譬如双方劳动合同,查阅合同中的约定;提供假期内的请假手续证明,证实自己没有违反过公司的规章制度。只要女性朋友们提供的证据充足,法院就能依法帮助她们最大程度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