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代病父打离婚官司 法院判离且女方赔付4万
时间:2012-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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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陆慧 通讯员 王俊莎

  晚报讯 面对患脑梗的父亲,80后青年李小小担任起父亲的法定代理人,两次走上状告亲生母亲的诉讼之路,要求判决父母离婚。昨天,闸北法院一审判决夫妻双方准予离婚,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伤残赔偿金4万余元。

  1983年的一个初春,在云南某国营机械厂工作的上海知青李涛已年近而立,他经人介绍认识了同单位比自己小6岁的当地女孩柳莺,两人于同年冬天喜结良缘。不久,夫妻俩有了共同的结晶李小小。上世纪90年代,李涛夫妻放弃云南的“铁饭碗”,于1994年停薪留职回到上海,做起了小本生意。

  生活的磕磕碰碰使得这对夫妻常因琐事发生口角,矛盾加深。 2005年7月,年过五旬的李涛在外出途中突发脑梗,从此家中风波迭起。

  据李小小诉称,在父亲患病急需他人照顾时,母亲未能尽心尽责,履行义务。期间,母亲还将本应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变更到她的弟弟(即李小小舅舅)名下,恶意侵占、转移夫妻共同财产。2007年2月,父亲又不幸遭遇交通事故,母亲委托案外人与肇事者达成协议,赔偿父亲护理费、医药费等共计6.3万余元,其中伤残赔偿金4万余元,均被母亲侵占。 2010年4月母亲离家外住,分居至今,对父亲造成很大的打击,导致父亲病情复发。因此,要求母亲与父亲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柳莺则表示,她和丈夫婚前婚后感情较好,丈夫患病后,作为配偶,自己长期一人开夜排档维持生计,照顾丈夫。一家人住的房屋原本是自己弟弟于1994年出资购买,只是后来将产权登记在自己这个姐姐名下,因此房屋所有权理应归还弟弟。丈夫不幸遭遇车祸后,由于取得赔偿款是委托他人办理,自己实际只取得8千元,且已将该款归还债务了。至于离家外居,是自己被丈夫的亲属及亲生儿子驱赶出家门,多次返回遭阻挠,无奈之下才投奔亲戚的。因此,夫妻感情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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