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网售名牌包诈骗买家19.8万元 获刑3年6个月
时间:2012-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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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 陆光怡 记者 孙云)本报3月22日A12版刊登《网购名包20万元转眼不见了——松江法院上午审理一起黑客盗取买家密码窃取资金案》一文,报道了犯罪嫌疑人廖某在淘宝网发布销售名牌包的虚假信息,诈骗买家钱财19.8万元一案。昨天,记者从松江区法院获悉,廖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元。

  入侵账户

  经查,2011年7月15日晚,被告人廖某伙同他人,利用在淘宝网发布销售“爱马仕”牌皮包的虚假信息,诱骗被害人将购物款人民币转入支付宝平台,通过钓鱼软件盗取其淘宝、支付宝的账户及密码,然后盗用其名义“确认收货”,致使支付宝平台将货款人民币19.8万元转入廖某等控制的银行卡,被其占为己有。

  同年9月1日,警方将廖某抓获并扣押赃物诺基亚牌移动电话机一部。廖某在家属帮助下,退出1万元赃款。

  是否“从犯”

  在庭审中,辩护人指出廖某系从犯。松江区法院审理认为,廖某办理了准备作案的银行卡,并多次负责提取赃款和参与分赃,系整个诈骗犯罪的积极实行犯,虽相对作用较轻,但不足以区分主从犯,故对辩护人的此项意见不予采纳。

  依法获刑

  此外,鉴于廖某诈骗数额巨大,且未弥补给被害人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故不适用缓刑。廖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廖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廖某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元。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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